项目名称 | 一艘报废吊船及配套设施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25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标的概况 | 存放地 | 广西壮 (略) (略) (略) 8#泊位污水站旁 | |||||||||
标的现状 | 本次转让标的为“防起9号”吊船(含浮式起重机、防起九船用发动机、挖泥抓斗三项资产)。标的总长45.42米,宽24米,总吨位1396吨,净吨位418吨,满载吃水2.4米,船体完工日期为2000年8月1日。浮式起重机的起重设备(门机)可单独拆卸,作为特种设备使用。标的自身无动力,需依赖拖轮协助移动,标的自2023年起未进行年度检验或中间检验。 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3/31 | ||||||||||
评估机构 | 中 (略) | ||||||||||
转让底价(元) |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法定代表人:黄省基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董事会2024年第4次会议纪要(2024年5月17日)(防港集董阅〔2024〕4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广西北部湾 (略) | ||||||||||
特别 |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 (略) 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 (略) 置标的。 2.标的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割单或结转价款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 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和交付,不因实际交割数量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为转让方承储库仓内交货价,不含包装、运输及其他费用。 2. 受让方应交纳清运保证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剩余款项自动转为清运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将成交价款、清运保证金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方办理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 3.转、受让方签署交割单前应当对需要清运的标的进行清点确认,避免清运过程中因清运标的有误产生纠纷,清点确认后才能签订交割单,签订交割单后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完成标的清运工作,转让方配合相应的证照变更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期间的场地占用费(¥2000元/日)由受让方承担,从清运保证金中扣除收取。逾期未完成清运的,转让方将以书面形式催告。自转让方发出书面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清运的,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剩余未清运标的由转让 (略) 置。受让方应当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清运清场工作,其他履约事项以本交易公告、《交易合同》及签署的其他交易文件约定为准。 4.标的现场不允许拆卸,受让方如需对标的进行拆卸的,须自行托运至专业拆解场地进行操作。 5.清运期间责任承担:受让方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卸、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判断清运条件,如因场地、道路等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不能正常清运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含特种设备,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可将标的拆解或办理过户自行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1)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拆解、再生利用的,应聘 (略) / (略) 登记具备车船回收/特种设备作业资质的单位进行操作(受让方自身具备相关资质的无需另聘),并符合当地及国家的环保及安全标准,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标的拆解、清运由受让方到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所涉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解证明/回收证明等文件由受让方移交转让方办理销户手续。完成时限要求见本公告“标的交割”第3点约定。 或 (2)受让方拟将标的留用的,需具备特种设备作业资质。交割期间,转让方配合受让 (略) / (略) 办理变更手续,船舶过户等手续所涉及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完成时限要求见本公告“标的交割”第3点约定。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4)。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应当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进行报名。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清运条件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 (略) 置保证金。 2.成交签约。 竞价结束后,转让方最后确定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签约地点: 以交易通知为准 受让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时需向交易所递交以下纸质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 3.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 (略) (http://**)的《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 (略) 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 (略) 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间的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2.展示地点: (略) (略) 8#泊位污水站旁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提前预约):黄工 (略) (注意事项: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管理规定,听从转让方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2.若本项目挂牌延期,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踏勘联系人沟通后另行约定具体踏勘时间。)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0/21 至 2024/10/25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 (略) 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给予1次补正机会,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30分钟内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 (略) 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3)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3.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转让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人。 | ||||||||||
保 (略) 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略)(略)(略)万元整(¥(略)),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剩余价款在受让方无违约情形下自动转为清运保证金,清运保证金在交易双方交割完毕,且转让方向交易所提交书面文件后由交易所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元/次) | 5000 | |||||||
自由竞价 时间 | 2024年10月21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1.授权委托书.doc 2.标的图片.zip 3.《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 ||||||||||
联系 | 标的咨询 | 熊经理 0771-(略) | |||||||||
报名咨询 | 罗经理 0771-(略)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
联系地址 | 交易所: (略) (略) (略) 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 ||||||||||
其 他 | 监督电话:0771-(略) (交易所) 0771-(略)( (略) 国资委) | ||||||||||
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 (略) 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