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我局于8月4日至8月11日期间就南皋中路等2条道路地名规划方案进行了7天的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收到108份反馈意见,经研究,现将有关采信意见通告如下:
本次道路名称命名预案公示收到反馈意见共计108份,提出的意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建议参考道路附近新建楼盘和道路方位命名,如“和光东路”“望云东路”或“映月路”等。二是建议结合周边现状道路、现状河流、道路所处的街乡行政区划进行命名,如“京安路”“新朝路”“新崔路”“南影路”“北小河中路”等。三是建议沿用原来的名字“东营路”。四是“南皋”(nán gāo)与“难搞”(nán gǎo)谐音,寓意不好,“皋”字生僻无辨识度。
我局意见:
本次拟命名规划道 (略) 朝阳区崔各庄乡,命名道路两条:“南皋中路”东起规划南皋中一路,西至规划摩奇饮料厂东路,道 (略) 支路,全长约530米,红线宽20米;“南皋东路”北起北皋小街,南至南皋路,道 (略) 次干路,全长约710米,红线宽度30米。
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后,我局高度重视,对相关意见逐一梳理,进一步征求地名命名专家、属地政府意见,对公众意见进行审慎研判。根据地名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地名命名须符合一定标准、规范与原则, (略) 开发建设或更新改造活动中,应当优先使用和恢复存量地名,保护历史记忆。根据《地名管理条例( (略) 令第753号)》,“地名命名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标准地名应当符合地名的用字读音审定规范”。根据《 (略) 地名规划编制标准(DB11-T1362-2016)》第5.1.6条规定,“地名采词用字不得用企业及其相关机构、品牌名称等作地名”;第5.1.9条规定“使用存量地名应贴近地名原点,选用知名度高、指代地理实体大、存续时间久的存量地名,存量地名资源不足时,可采用创意地名”;第5.2.2条规定,“片区命名应优先选用区域内历史悠久、辐射面广、知名度高、指位性强的存量地名”;第5.3.3条规定,“南北走向道路向南延伸的路段可采用原路名,向北延伸的路段不应使用原路名”。
经属地乡政府查询相关史料,“南皋”一名由来已久,据《南皋村村志》记载,清代初期,村北有一条东西走向的排水沟(即北小河),沟两侧地势较高,因此将水沟南岸命名为“南高”,后改称为“南皋”。1984年恢复乡、村建制后为“南皋乡”,直至2004年撤销南皋乡整体并入崔各庄乡。根据《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皋”字属汉语二级通用汉字。其发音为gāo(一声),本义为“泽边地,泛指岸边,水旁*地”,后引申为“沼泽、水边高地”意。
结合地名命名工作相关规定以及公众提出的其他命名方案的内涵与特色,经再三与相关专家论证,对方案进行比选得出,公众反馈意见中提出的“和光”“望云”“映月”等直接源自周边新建楼盘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故无法采用;“南影路”一名已存在,无法直接北延,故无法采用;“南影北路”一定程度会破坏片区内道路名称完整性和系统性,故在有其他更好方案前提下不优先考虑;鉴于本次命名道路位于原南皋村界内,区域内存量地名丰富,按照相关规定应优先启用存量地名,故优先考虑“南皋”“东营”“北小河”等名称,“京安”“新朝”“新崔”等不在优先选择范围以内。经综合比选,“南皋”一词本身含义健康,无不雅寓意,不与“难搞”同音,不属于生僻字词,较“北小河”“东营”而言,在本次命名片区范围内区域代表性更强,指向性更明确、辐射面更广,且兼具自然地理与人文历史双重内涵,考虑该区域后续仍有道路存在命名需求,为保证片区道路命名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南皋”为综合考虑后选取的最优方案,故维持“南皋中路”“南皋东路”命名预案。
我们将在后续道路命名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与属地政府的工作配合,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相关意见建议,充分论证研究,做好地名命名工作的相关宣传工作,让广大居民群众了解地名命名、参与地名命名,让地名命名工作切实体现“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好找好记”的地名命名原则。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