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关于富源县轩营商贸有限公司煤泥烘干建设项目拟审查公示
- 信 (略) 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
- 发布时间2024-08-12 14:39:53
(略) 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0874-*
通讯地址:富源县胜境街道外山口社区 邮编:*
项目名称 | 富 (略) 煤泥烘干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富源县老厂镇老厂社区居民委员会四角地丫口 | 建设单位 | 富 (略)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
项目概况 | ||||||
富 (略) 煤泥烘干建设项目占地6769平方米,新建1组煤泥烘干设备及配套设施,年烘煤泥*吨。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本项目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包括:大气环境影响、地表水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等。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过程场地局部开挖为湿法作业;2)砂石料、水泥统一堆放,砂石料设置围挡、 (略) 阻隔粉尘,水泥设置堆棚堆放,增加对施工材料的覆盖,减少建筑材料露天堆放,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3)物料车辆密闭运输;(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1)建设截排水沟,阻止项目区外雨水进入项目区内;2)优先设置运营期洗车废水收集池,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施工期优先建设厕所及化粪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耕地综合利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控措施:1)优先建设围墙及围挡,利用围挡阻隔噪声。2)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布置产噪设备以及合理安排施工时间。(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1)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或外售,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处置;2)设置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3)大棚基础开挖产生的土石方、混凝土块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处置。 二、营运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设置一套旋风除尘器+双碱法脱硫除尘设施+15米高排气筒(1根),煤泥烘干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原料堆场、成品(干煤泥)堆场、生物质燃料堆场、煤泥烘干生产线设置在封闭大棚内;车辆密闭运输,项目出入口处设置洗车点、自动感应洗车装置,运输车辆经清洗后出场。(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项目区南侧、西侧、东侧新建截排水沟,阻止项目区外雨水进入项目区内。项目区大棚上设置集雨槽、落水管。建设自动感应洗车装置和10m3洗车废水收集池,洗车废水回用于洗车不外排。设置一个容积为50m3的湿法脱硫循环水池,湿法脱硫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新建一个5m3的化粪池,生活污水产生后进入化粪池后用于周边耕地综合利用,不外排。(3)噪声污染防控措施:产噪设备设置在大棚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噪声设备设置在厂区中间位置,与厂界保持一定距离等。(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1)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炉渣临时堆场20m2,炉渣集中收集后通过制砖等途径综合利用,炉渣临时堆场设置于封闭大棚内,地面水泥硬化;2)脱硫除尘渣暂存于炉渣临时堆场,和炉渣一起集中收集后通过制砖等途径综合利用,设置于封闭大棚内,地面水泥硬化;3)旋风除尘器除尘灰统一收集后作为产品和烘干煤泥一起外售,旋风除尘器除尘灰堆存于烘干煤泥堆场,设置于封闭大棚内,地面水泥硬化; 4)洗车废水收集池污泥清掏后作为煤泥烘干原料一起烘干;5)设置生活垃圾桶,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进行处置;6)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作农肥;7)项目建设10m2危废暂存间,废机油经专用容器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收集、暂存过程中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标准执行,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设置管理台账,记录废机油产生、暂存、转移、委托处置量等内容。危废暂存间设置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设顶棚防雨,四周设置围挡防风。设置标识标牌,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全文本公开承诺 | |||||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