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民政局衡山县民政社工站项目(包1)合同公告 |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8日 |
采购合同编号:山财采计2024-C054-1 |
采购人(全称):衡 (略) ((略)方) |
供应商(全称):衡山县阳光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略)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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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略)、(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一、项目信息 |
1、采购项目名称:衡山县民政社工站项目 |
2、采购计划编号:山财采计2024-C054 |
3、项目内容:衡山县民政社工站项目 |
4、是否分包:否 |
5、项目负责人:旷女士 |
6、联系电话:(略) |
二、合同金额 |
1、合同金额小写:(略) |
大写: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
3、合同定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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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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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成本补偿: |
05绩效激励: |
三、合同履行 |
1、起始日期:2024年12月01日,完成日期:2027年11月30日。总日历天数:1094天。 |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3、方式:现场履约 |
四、合同验收 |
验收主体:衡 (略) |
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及日常考核 |
验收标准:采购需求及行业标准 |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略)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本合同协议书 |
(3)中标通知书 |
(4)投标文件 |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
(8)其他合同文件 |
六、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2024-11-28生效。 |
七、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略)份,采购人执(略)份,供应商执(略)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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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1月28日 |
合同订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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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方:(公章) | (略) 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彭君 | 法定代表人:赵自力 | 委托代理人:旷可可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略) | 电 话:(略) | 传 真: | 传 真: | 地 址: | 地 址: (略) 衡山 (略) 419号 | | 开户银行:中国 (略) 衡山支行 | | 帐 号:(略)(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