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规定程序,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对“明发·延安之星项目(二期)锅炉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拟审批公示,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一、公示期:2022年8月15日-2022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二、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宝塔区行 (略) 建设交运科(延安新区为民服务大厅B区)邮编: *** ,电话:0911- *** ,传真:0911- *** ,电子邮箱: @@@ q.com。
四、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情况 | 备 注 |
1 | 明发·延安之星项目(二期)锅炉房建设工程 | 陕西省延安市新区明发.延安之星A栋负一层 | (略) (略) | 西安 (略) | 本项目建设锅炉房一座,内设4台热水锅炉(2用2备)及配套设施,为明发酒店供应热水,锅炉主要在冬季、初春运行,年运行140天,每天运行10小时,其余时间热水由太阳能或电能热水系统供应。 | 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 | 无 | 无 |
备注:该项目内容不涉及涉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