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2〕108号
武清区人民政府:
《 (略)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武清区2022年第七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函》(武清政函〔2022〕12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略) 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河西务镇大沙河村集体农用地0.19935公顷(含耕地0.130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河西务镇大沙河村集体土地0.19937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2人,其中劳动力2人,采取社保和货币方式进行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通溪路、达溪路工程项目建设,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8日
(建议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