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批复决定,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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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954-*
通讯地址: (略) 民生大厦714室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生产*平方米水泥装配房预制构件建设项目 | (略) 原州区 | 宁夏腾景装配式 (略) | 宁夏绿源 (略) | 项目总占地面积*m2,项 (略) 原州区中河乡中河村,建设1条水泥装配房预制构件生产线,建成后年产水泥装配房预制构件*m2,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31.*元,占总投资的10.5%。 |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筒仓输送储存粉尘,石子、砂子装卸粉尘,原料输送、计量、投料粉尘、物料混合搅拌过程起尘,车辆运输扬尘。筒仓产生的粉尘经仓顶上方的动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筒仓仓口高空排放;石子、砂子装卸过程起尘采用全封闭式料仓,以及降低卡车卸料高度、配置喷淋装置等措施除尘;原料输送、计量、投料工序均采用封闭设施,皮带输送机入口处设置1台移动式雾炮机降尘,同 (略) 面及骨料进行洒水抑尘;物料混合搅拌过程采用洒水抑尘;车辆运输扬尘在运行期间加强对车辆的管理,限定转运车辆在厂内的行驶速度,车辆运输过程加苫盖,同 (略) 全部硬化,对车 (略) 面实施洒水抑尘;上述产尘环节经采取环保除尘措施后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5—2024)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中河村统一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阻隔、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运行后厂界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1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下脚料、废旧包装袋、废混凝土、沉淀池底泥、生活垃圾、废机油。下脚料及废旧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混凝土收集回用至搅拌站作为原料;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作为生产原料使用;生活垃圾设置若干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产生量较少,暂存于暂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 本项目涉及的地下水污染防渗区主要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主要为沉淀池、化粪池区域,防渗要求应达到中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要求。重点污染防渗区主要为危险废物暂存点区域,应严格按照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要求进行防渗措施建设。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在建设及生产运行过程中,参与的全部安全相关人员增强安全意识,在项目进行的各个环节均采取有效的安全监控措施,杜绝违章操作,定期检查,使出现风险的概率降至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