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2 (略)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结余资金实施方案-监测后效果评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2 (略)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结余资金实施方案-监测后效果评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
最高限价(元):#.9
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与要求
(略)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结余资金实施的修复工 (略) 大有乡,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围海养殖池塘清退拆除12ha;潮沟疏通7500m;岸线修复2400m;盐沼植被修复8.6ha;底栖生物增殖放流217ha。在实施生态修复的过程中以及生态修复工程结束后,需要根据预先制订的修复目标和评价指标进行跟踪监测。生态修复过程中的跟踪监测可以及时反映当前的修复现状和工程进度,同时,也可以反映出预先设计的修复与管理方案是否合理,从而及时地对生态修复工程进行调整。在生态修复竣工后,应开展调查监测,全面掌握监测项 (略) 域内水质、水文、气象、生物等变化情况,并为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提供基础监测数据,并可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管护,确保修复效果。
按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监管工作指南(试行)》《 (略)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监管工作细则(试行)》及相关技术规范(包括在合同履约中相关部门发布的新的技术规范)开展跟踪监测,科学合理设置监测范围、监测站位、监测要素。
监测频次:实施前开展1次,实施中开展1次, (略) 级验收前开展1次,省级验收后2年内开展1次,共计4次。具体监测时间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2、成果要求
(1)项目跟踪监测评估方案;
(2)项目施工前监测评估报告;
(3)项目施工中监测评估报告;
(4)项目验收前监测评估报告;
(5)项目验收后成效评估报告;
(6)项目修复岸线认定与测量报告;
(7)项目修复湿地认定与测量报告;
(8)CMA数据集;
(9)现场影像资料(应包 (略) 域4次监测同一位置前后对比影像)。
说明:上述涉及海水、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生态等现场调查的,应提供以计量认证形式出具的各分项分析报告(即有CMA字样的分析测量报告)。
监测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监测站位数据、测量数据、现场照片视频、无人机原始照片、正射影像、全景影像等上述报告需提供电子版各1份(矢量格式:ArCGIS格式,图片格式:jpg、png等,文字格式:word),纸质版各8份;项目跟踪监测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要求,监测成果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频次提交。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工程现场变化等可按#方要求调整监测和合同,但不增加合同额度。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服务期限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内容,故不具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认证证书(检测范围应包括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及海洋生物生态相关内容); ⑵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 3.2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网站(http://**.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3日08时00分至2024年12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辽宁 (略) ,备份电子文档 (略) (略) ( (略) (略) 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 2.辽宁 (略) 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采用辽宁 (略) 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 (略) 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海 (略)
地 址: (略) (略) 28号
联系方式:王女士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省 (略)
地 址:中央南街27号A座26层432号
联系方式:0416-#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 (略) 锦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省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女士
电 话: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