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北侧住宅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备案稿)主要内容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 (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函〔2017〕22号)等文件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障调查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地块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略) 南海 (略) 委托,广东省 (略) 开展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编制完成了《 (略) 北侧住宅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现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 土地使用权人
单位名称: (略) (略) 狮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略) (略) (略) (略) 附近西
二、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广东省 (略)
地址: (略) (略) 桂城街道金 (略) 智富大厦33楼
联系人:冯工
联系方式:0757-(略)
三、 地块概况
地块名称: (略) 北侧住宅项目地块
地块地址: (略) (略) 狮 (略) 西侧、 (略) 北侧
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2.(略)°,北纬23.(略)°
地块面积:(略).48m2
用地规划:R2居住用地和G1公园绿地
四、 结论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时间为2024年10月。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了解到,地块早期主要为农田、山岗林地,农田主要种植水稻;1997年,地块内南侧、中南侧和西北侧农田开挖成鱼塘用于养殖四大家鱼。2005年,对地块进行平整,顺势把地块内中南侧鱼塘推平;2013年,地块内西侧、中东部建设博爱湖投资项目部并于2014年投入使用;2015年, (略) 修建原因,地块内西侧的博爱投资项目部搬迁至地块内中东部,地块内南侧和西北侧鱼塘被推平;地块内南侧 (略) 域搭建依云曦城楼盘项目部, (略) 域建设博爱湖。2017年,依云曦城楼盘项目部拆除。 (略) 域开发,顺势推填地块后闲置;2024年,紧邻地块外南侧空地新建停车场,将修建停车场产生的弃置土堆至地块 (略) 域。目前地块内主要由中部的博爱投资项目部、西北侧水塘、西南侧博爱湖景观湖和西南侧洼地组成, (略) 域杂草丛生。
调查地块东 (略) 为金石实验中学、东南侧为在建楼盘,南侧为停车 (略) ,西 (略) 为空地,北侧 (略) 为空地。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调查结果,块历史 (略) 域涉及回填平整的情况,虽回填土来源清晰,回填土不涉及工业固废,但鉴于缺少更为详实的填土佐证材料以及填土本身的复杂性,保守起见,将地块内南侧鱼塘、中南侧鱼塘和西北侧鱼 (略) 域均视为作 (略) 域, (略) 域则作 (略) 域。
综合地块内及地块周边的污染识别,可识别项目地块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第二阶段调查采样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6日,根据所收集的资料、人员访谈信息,综合污染识别结果,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所划定 (略) 域,根据污染识别结论,调查地块历史使用情况涉及鱼塘的回填,因此,本次调查地块 (略) 域作 (略) 域。本次调查地块总面积为(略).48m2, (略) 域面积为(略) m2, (略) 域面积为(略).48 m2。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布点法,其 (略) 域原则上每个采样单元不超过1600 m 2,在每个工作单元中布设采样点,本次调查在地 (略) 域共布设 21个土壤采样点,布点密度约为 919.05m 2 /个,布点密度满足 1600m 2/个。 (略) 域采样单元原则上不超过(略) m2,面积>5000 m2的,至少布设2个采样点的要求,共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布点密度约为6839.83m2/个,布点密度满足 (略)m2/个。
点位钻探深度为6.0~8.0m,每个钻孔垂直方向采集4~5层土壤样品,共采集土壤样品128个(不含平行样);地块内布设2个堆土采样点,共取2份堆土样品(不含平行样);地块外布设2个土壤对照点,共取2份表层样品(不含平行样);所有土壤样品监测指标均包括pH、水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
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3份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地下水监测指标为pH、浊度、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
地块内共布设2个地表水采样点,采集2份地表水样品(不含平行样),协同采集2份底泥样品(不含平行样);地表水监测指标为pH、浊度、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
根据监测结果:
(1)地块内土壤、底泥、堆土样品中所有检测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略)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背景值。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浊度和GW2点位的pH超出GB/T(略)-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其余检测指标均低于GB/T(略)-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或推导值。浊度、pH不属于GB/T (略)-2017中有毒有害指标,未列入《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附录H 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地 (略) 域全面覆盖 (略) ,不开采地块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或其他用途,不存在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因此,无须启动地下水详细调查。
(3)地块采集的地表水样品中,除铜、镍、砷、石油烃(C10~C40)外,其余指标均低于检出限。检出的指标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V类标准限值或参照执行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监测结果低于本次调查确定的(略)中的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环境状况基本符合相应环境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符合(GB 3838-2002)中的V类标准限值,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综上,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可作为R2居住用地和G1公园绿地进行再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