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吉阳区同心家园一期A-4号、A-6号两间商铺再次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QY*HN3048-1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11月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1月15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吉阳区迎宾路345号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元) | 评估价 /首年租金(元) | 挂牌底价/首年租金(元) | ||||
1 | (略) 吉阳区同心家园一期A-4号、A-6号两间商铺再次整体招租 | 96.98 | 39000 | 95323 | 90000 | ||||
租赁期限 | 5年 | 免租金装修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自第二年起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每年递增3%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季度缴纳,先支付租金后使用商铺 | 租赁押金(元) | 三个月租金(按第一年租金标准计算)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无 | ||||||
房屋现状 | (略) 同心家园一期商铺位于吉阳区同心路东侧, 同心路 (略) 主干道迎宾路交汇,交通便利,人流密集。同心家园一期商铺均为社区一层临街底商,商铺门前铺设停车位。周边有商业中心乐天城,三亚最大的妇幼 (略) ,娱乐中心三亚千古情,位置优越,消费群体集中。详情见评估报告 | ||||||||
租赁用途 | 从事商业和为居民提供生活服务 | ||||||||
重大事 项说明 | 1、商铺均按现状出租。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得对竞得的商铺提出异议; 2、商铺暂无房屋产权证,尚在办理中。承租方对此应清晰明了,日后不得以此为由对竞得的商铺提出异议; 3、商铺出租面积以面积测绘报告为准,如出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出租成交价格; 4、承租方不得破坏、改造建筑主体结构,需要重新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5、签订合同后,承租方须配合招租方每月商铺安全检查及其他常规性检查,以及定期的消防安全培训;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5月1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立信天涯资产评估 (略)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三亚旅文集团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MA5TKEBE4L 注册地: (略) 负责人:崔玉敏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三亚旅文集团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3年第21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三亚旅文集团 (略)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竞租方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价,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报名应缴纳竞租保证金(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 5 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 (略) 商铺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 5 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3、由于承租方没有装修免租期,综合考虑商铺装修投入成本及商铺区位条件等因素,首年第一个月至第四个月给予租金50%优惠。 4、押金及租金支付:押金为三个月租金(按第一年租金标准),先支付租金后使用。意向承租方竞价成功并确定为承租方后,首期租金在《 (略) 商铺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具体要求以签订的《 (略) 商铺租赁合同》为准。 5、商铺的转租规定:租赁期间,承租方可将该铺面转租,并按约定用途使用。同时,承租方应按规定将铺面转租情况及时报招租方备案。 6、不得经营产生空气污染、噪声污染、易燃易爆气体、刺激性气味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项目。商铺建设未预留餐饮油烟专用排放通道、隔油池等环保设施空间,如经营餐饮,需后期改造增加上述设施,并根据相关规定另报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建设,并经环保、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7、若因承租方使用商铺影响其他业主(人员),造成业主(人员)投诉、赔偿或行政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不得使用商铺从事违法行为。 | ||||||||
标的交割 | 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公告期内,意向承租方须亲自查看项目标的,特别提醒,未查看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次招租的项目现状已确认。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 ||||||||
现场展示 | (略) | ||||||||
报名时间 | 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15日17:00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3年11月15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 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期总租金的2.5%,由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吉阳区同心家园一期A-4号、A-6号两间商铺再次整体招租 | 2023年11月2日9:00 | 2023年11月16日9:00 | 2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3、《租赁合同》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李先生 * 陈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 ||||||||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