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6-28
项目名称:威宁畜禽粪污机械化处理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 本项 (略) 威宁县双龙镇高山村,系租用威宁县双龙镇高山村村民委员会现有养殖场空置的厂房进行有机肥生产加工活动。目前项目厂房已搭建完成,施工期仅在租赁厂房内完成设备安装,土建工程仅为化粪池(卫生厕所)修建、渗滤液池修建,无大量土建工程及场地平整。施工工期约为2个月,施工期日均上工人数约为10人。施工期主要为装修和设备安装,主要的产污环节为设备安装及装修过程中产生粉尘、噪声及固体废物。由施工过程所带来的环境影响具有暂时性的特征,将会随着工程的建成而消失。 运营期: (1)环境空气 本项目生产加工车间为全密闭,统一将牛粪堆放区、发酵区、陈化区处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 (风量*m3 /h收集效率90%) 收集后引入生物除臭器 (处理理效率≧90%,本项目取90%)处理,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排放标准值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 未收集到的无组织 NH3为0.006t/a,H2S为0.002t/a,建设单位需加强车间机械通风,保证空气流通,喷洒除臭剂等除臭措施,使无组织 NH3、H2S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 2厂界标准值后排放。本项目年产*t有机肥,则颗粒物产生量为3.70t/a。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产尘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 (风机风量为*m3 /h,集气效率95%) 统一引入布袋除尘器(去除效率为98%)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 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后,经1根15米排气筒(DA001) 排放。 未收集到的无组织颗粒物约为0.33t/a,建设单位需加强车间机械通风,保空气流通,使无组织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后排放。项目设有生活垃圾收集点 1 处,分类收集厂区的生活垃圾等。垃圾日清日运,派专人进行清扫,定期消毒,加强日常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通过垃圾日清日运,派专人进行清扫,定期消毒、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垃圾收集池臭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的 20(无量纲)标准值。 项目设置有改良式化粪池1座,在厕所不及时清理打扫时,会有少量臭气产生,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每天对厕所进行打扫消毒,减小臭味对周边的影响。通过派专人进行清扫,定期消毒的措施、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厕所臭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1993) 中的20(无量纲) 标准值。 本项目原料采用密闭车间储存,生产车间也为封闭式,粉尘通过自然扩散及封闭厂房阻隔、沉降,沉降率约为90%以上,则原料储存、输送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01t/a(0.004kg/h),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1)水环境 项目场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过地面排水沟排入雨水收集池处理后回 用降尘和绿化;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地坪清洗废水、车辆及设备清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3)噪声 厂区内的噪声源声功率级一般都在100dB以下,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现场勘察及业主提供资料,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居民等声环境保护目标,区域声环境不敏感。因此本环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设备合理布局,高噪音的设备在布局时尽量考虑远离办公区。 2、设备应选用精度高,防震低噪的设备。 3、烘干机、造粒机等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震装置。 4、料场采用封闭式;同时卸料做到轻卸缓放,并且夜间禁止装卸作业。 5、加强场内进出车辆的管理,禁止鸣笛,限制车速。 通过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噪音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本项目原料筛分等生产环节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量约为5.0t/a,该部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至生产环节。项目在进行有机肥制粒时会产生一定量的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率约为产品的0.1%,约为10t/a;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包装过程中废包装袋产生量0 .06t/a,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厂,不外排。项目化粪池和渗滤液收集池会产生污泥,约为0.05t/a;定期清掏,作用于本项目生产原料使用。
"XMGK":"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540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料堆场、发酵区、陈化区、生产加工区及配套环保设施等。建成后年生产生物有机肥*t。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威宁畜禽粪污机械化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06月28日-2024年07月05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7-* 传真: 0857-* 通讯地址: (略) 贵毕大道520- (略) 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科 邮编: *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 (略)
项目名称:威宁畜禽粪污机械化处理中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