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
地 址: (略) 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行政审批股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西海富振 (略) 年处理*吨尾矿、建筑废弃物技术改造项目 | 太谷区胡村镇小常村北1.25千米处 | 山西海富振 (略) | 山西新 (略) | 改造车间4600平方米,利用旧有设施设备,新购置砂浆、腻子粉生产设施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对现有建筑废弃物生产砂石及机制砂生产线进行技改,并新增1条*吨/年砂浆生产线、1条*吨/年腻子粉生产线。 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达产达效后,年产砂石23.*吨、*吨砂浆(*吨干粉砂浆、*吨海绵砂浆)和*吨腻子粉。 |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运输扬尘采 (略) 硬化、限载、箱式货车运输、道路洒水、 (略) 等措施。施工车辆采用箱式车辆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 (略) 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施工期食堂要采用清洁能源液化气,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习惯作息时间不得作业,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如确需连续作业时,依法申请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营运期 1.原料为混凝土类建筑垃圾,不涉及废矿物和尾矿,不涉及废塑料、木材、废钢筋以及其他危险类化学废物,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原料的分选和预处理工艺。 2.机制砂生产线将原来的1台2m×4m的脱水筛技改为3台4m×9m脱水筛,并新增5台50t的混料罐,其它已建的生产设施设备和环保设施保持现有。 3.所有产尘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原料库配套自动喷雾设施,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严格采用袋装、桶装、封闭、覆盖等抑尘措施。做好除尘器卸灰措施。 4.全封闭混料罐配套集气管,混料罐进料口(三面封闭)配套顶吸式集气罩,以上废气一并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5.水泥筒仓、机制砂筒仓、钙粉筒仓仓顶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 6.建设全封闭式双轴混合、成品、包装一体机,混合搅拌、包装废气配套集气管,添加剂投料口配套顶吸式集气罩,以上废气一并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7.冬季采暖利用厂区现有空调供暖系统,不得新建采暖设施。 8.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 (略) 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 (略) 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确保全厂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 9.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除尘灰回用于生产,沉淀渣外售。 10.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11.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