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建始县殡仪馆建设项目建始县殡仪馆建设项目(ESJS-*FJ-*)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JS-*FJ-*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建始县殡仪馆建设项目已由建始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建发改审批【2024】 1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始县 (略)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建始县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申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建始县业州镇奇丰村 建设规模:该项目占地面积约30亩,总建筑面积694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悼念厅、火化车间、业务用房、餐厅等;并配套建设停车场、供排水、强弱电等相关设施;购置火化设备2套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纸。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8-20 合同估算价:*.00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2)联合体各方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3)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4)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5)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方人员,其他人员可为任意一方人员。(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五年内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项目拟派人员: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②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相应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③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均具有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所有人员均提供2024年3月至今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3)投标人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⑥根据《关于落实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有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 (略) 判决的情形。(以上6条由投标人自行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人①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执行 (略) ”http://**)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在中国 (略) http://**)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在“ (略) 场监督 (略) ”网站无企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⑤需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 (略) (http://**)上传事前信用承诺书。各投标人 (略) 站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内(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项目为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 (略) (以下简称“ (略) ”,下同)(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电子营业执照或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 (略) ”—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7月17日至2024年07月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略) 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略)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 (略) ”—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 (略) ”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 (略) ”)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08月06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略) ”,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 (略)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 (略) ”)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 (略) 上 ”进行开 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 (略) 在招标文件规 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 CA 数字认证登*“ (略) ”,进入“虚拟开标大厅 ”选择相应标段 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 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 (略) 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 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或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 电子交易平 台 ”,进入“虚拟开标大厅 ”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 并实时在线关注招 标人的操作情况。 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 (略) ”的“虚拟开 标大厅 ”进行在线开标。。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 (略) (网址:http://**)(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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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6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