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比选条件
本比选 (略) 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自发[2022]项批新3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无/。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自贡高新国有资本 (略)
2.2 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汇东片区和南湖生态城西区内
2.3 项目规模:新建公办幼儿园两所,汇东片区幼儿园用地面积8.85亩,建筑面积约6500平方米,设12个班,每班30人;南湖片区西区新建幼儿园用地面积13亩,建筑面积约6500平方米,设12个班,每班30人。
2.4 计划工期:7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03月
2.5 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投入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8000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10 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5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人,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中级证书完整评审资料及四川人社真伪查验截图(查询网址http://**)〕,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 (略)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截图系统查询人员截图(查询网址http://**)及申请人为项目人员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件。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申请人应完全响应《 (略)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并满足《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DBJ51/040-2021)和相关条例等规定;2.项目业绩的认定:2020年9月30日(含)前,在具体项目的比选活动中,申请人应提供业绩委托合同、中标(选)通知书等文件,以PDF文件格式上传到比选系统中,接受项目业主审查确认;2020年9月30日后,在具体项目的比选活动中,申请人所提供的业绩应当是已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 业务系统栏目中的业绩信息,未录入的业绩在比选审查时不予认可。同时在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供有系统业绩信息截图、业绩委托合同、中标(选)通知书、相关挂网公示公告截图等有效证明文件,以PDF 文件格式上传到比选系统中,接受项目业主审查确认;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比选截止时间 (略)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代理诚信分不低于90分的截图)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必要证明文件);4.类似项目个人业绩中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询系统代理人员栏截图为准;5.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的人员、业绩数量提供资料,无目录、页码及人员和业绩汇总表且资料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2023年02月17日09时00分至2023年02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2023年02月17日09时00分至2023年02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官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自贡高新国有资本 (略)
地 址: (略) 板仓工业园区东环路19号
邮 编:*
联 系 人:尤先生
电 话:0813-*
传 真:/
2023 年02月16日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