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淮阴生态环境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淮阴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项目(一期)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项目建议书》等相关材料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淮政发〔2011〕127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居民生活水平,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原则同意淮阴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一期)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2208-*-04-05-*)。
二、项目建设地址:淮阴区高家堰镇、淮高镇、马头镇、渔沟镇及南陈集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建32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累计新增污水处理规模达560吨/天,配套建设DN (略) *米,DN (略) *米(以上部分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核定的建筑功能及建设规模为准)。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元,资金来源为省级专项资金,省级专项资金未下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作为项目资金,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请你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淮政办发〔2018〕4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据此批文分别办理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批复、安全、消防、抗震设防、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人防等审批手续。取得相关手续批复文件后,连同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严禁巨资造景,疑似建华而不实的景观亮化项目;严禁亮化面积过大、造价过高项目,可能超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严禁建设大体量假山、水系等景观工程;严禁对党政机关办公楼高标准亮化; (略) 沿线绿化带宽度超标。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本批复自动失效或项目批复机关有权撤销该项目批复文件。(1)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2)未按批复内容进行建设的;(3)应当批复但未申报且已擅自开工建设的;(4)已经申报批复但未取得准予批复通知书且已擅自开工建设的;(5)相关手续不完善且已擅自开工建设的;(6)项目不符合土地使用等相关规划的;(7)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
2022年8月19日
抄 送:区交通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应急局、气象局、水利局、审计局、统计局
淮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19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