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 (略) 项 (略) 岗位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蓝禾 (略) 年产#吨塑料纳米改性颗粒项目 | 宁夏永宁 (略) ,租赁宁夏凯 (略) 厂房 | 宁夏蓝禾 (略) | 环创(宁夏)生 (略) | 项目总用地积8976㎡,主要购置注塑机、挤出机、切粒机等设备,设置棚膜滴灌带水洗破碎生产线1条,造粒生产线2条,洗衣液桶和洗洁精桶破碎水洗生产线2条,计划年产#吨塑料纳米改性颗粒。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63.7%。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 (略) 理,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恶臭污染物场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委托宁夏凯 (略) (略) 理站附属 (略) (略) 理后,进入一体 (略) (略) 理后循环使用;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 (略) (略) 理后 (略) (略) ,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 (略) 理厂接管标准后,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 (略) (略) 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挤塑成型机和切割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 (略) 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拣废物、盖桶、标签、 (略) 、污泥)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生活垃圾和分拣废 (略) 垃圾箱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 (略) 理;盖桶、标 (略) 集中收集后外售 (略) 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 (略) 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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