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凤台县第二实验中学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凤台县第二实验中学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4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凤台县第二实验中学建设工程位于凤台县凤凰大道与南湖北路交口西北角,项目拟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50122.4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36958.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3905.6平方米,包括教学楼16560.1平方米、风雨操场1135.6平方米、餐饮中心1405.7平方米、图书馆1254.2平方米、礼堂(多功能厅)907.9平方米、实验楼6047.5平方米、综合楼6092.5平方米、校门1#81.7平方米、校门2#54.6平方米、主席台及其他365.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52.5平方米;运动场地设置有300米标准环形跑道与相关体育设施;同时建设与项目配套的供配电、给排水、道路广场、绿化景观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303-*-04-01-*。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路面全部硬化;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等物料堆场及施工裸土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按要求覆盖土工布;施工区域四周建设围堰,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粉尘污染;运输车辆必须密闭或有效覆盖,设置冲洗平台,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喷洒和清洗;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必须进行喷雾喷淋降尘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实验废气和食堂油烟。试验室无机废气(主要为酸雾废气)经通风橱负压收集+水喷淋+高度为27m排气筒排放(DA001);实验室有机废气(非*烷总烃)经通风橱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高度为27m排气筒排放(DA002);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度为15m油烟管道排放。项目实验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及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验废水及喷淋废水经酸碱中和池和混凝沉淀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凤台县处理厂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架河。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合理布局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 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在运营前落实处置单位。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函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 真:0554-*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