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安局2024年至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珠海 (略) 发布时间:2024-07-12 16:25:25
采购计划编号:*-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HCZ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2024年至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采购包1(服务期内第一、三、五、七、九、十一月食材配送服务)评审因素商务部分“服务保障 (9.0分)”评审标准由“1、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进行评分: 服务人员4人或以上的得3分,服务人员3人的得1分;2人或以下的不得分;本小项满分3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人员明细表及服务人员为投标人员工的证明资料(以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为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送货车辆(自有或租赁)进行评分:使用冷藏车配送得3分,使用密封厢式货车配送得1分;本小项满分3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及车辆购置发票(若为租赁车辆则还须同时提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拟投入车辆为自有的,则车辆注册用户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若拟投入车辆为租赁的,则车辆注册用户名称应与车辆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名称一致,承租方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车辆类型以行驶证所载类型为准(冷藏车以车辆购置发票或出厂合格证书所载车辆类型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不提供的不得分。”更正为“1、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进行评分:服务人员4人或以上的得3分,服务人员3人的得1分;2人或以下的不得分;本小项满分3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人员明细表及服务人员为投标人员工的证明资料(以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为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2、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送货车辆(自有或租赁)进行评分:使用冷藏车配送得3分,使用密封厢式货车配送得1分;本小项满分3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及车辆购置发票(若为租赁车辆则还须同时提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拟投入车辆为自有的,则车辆注册用户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若拟投入车辆为租赁的,则车辆注册用户名称应与车辆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名称一致,承租方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车辆类型以行驶证所载类型为准(冷藏车以车辆购置发票或出厂合格证书所载车辆类型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3、投标人承诺除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外提供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特色服务的,如有提供开展厨师培训、季节性菜单推荐、配合,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不提供的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4.供应商应从广东省 (略) (http://**)上广 (略) (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
地址: (略) (略) 2300号
联系方式:07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珠海 (略)
地址: (略) 香洲区前山翠珠工 (略) 3号金嘉创业里三楼308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汉
电话:*
珠海 (略)
2024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