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林岳南工业地块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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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林岳南工业地块项目-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林岳南工业地块项目-勘察设计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NH)XZ0028
项目名称:林岳南工业地块项目-勘察设计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3月 18 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 年 4 月 7 日 9 时 30 分
一、答疑内容
1、问:关于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综合评估法》2.2.4(3)中类似项目业绩中投标人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②合同关键页、③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问题如下: 1、第三点初步设计批复,批复为业主自行组织评审通过的设计批复是否有效? 2、关于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正常线上系统项目审查完毕根据勘察和土建分别出具(盖审图单位公章):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勘察工程)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勘察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房屋建筑工程),如涉及分阶段地下部分(基坑,桩基础,地下室)都是只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房屋建筑工程)无合格书。大型项目目前分阶段报建的比例很大,如分阶段报建,只提供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此业绩是否认可有效?
答:1、初步设计批复原则上应以取得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意见或备案手续为准;
2、只提供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此业绩无效,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应是针对整个项目相关专业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3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 广东 (略) | 代理机构: | 广东 (略) |
地址: | (略) 南海区桂城 (略) 12号三山科创中心11座1712室 | 地址: | (略) 禅城区岭南大道北 125 号磐石大厦一座 604 单元 |
联系人: | 区工 | 联系人: | 潘虹惠、冯本丽 |
联系方式: | 0757-* | 联系方式: | 0757-* |
2024年 3 月 18 日 | 2024年 3 月 18 日 |
林岳南工业地块项目-勘察设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2024.3.18(发出).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