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通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通元镇农开区 (略) 硬化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盐政办发〔2018〕101号)精神,对你单位报送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了审核,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通元镇农开区 (略) 硬化工程经通元镇人民政府《关于通元镇农开区 (略) 硬化工程的批复》通政[2020]266号文件批准,批复概算总投资199.*元。
经审核确认,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00元(盐东会咨(2024)第36号),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00元,待摊投资*.*元。 (略) 自筹。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及时结转“交付使用资产”及清理应收应付款项,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特此批复。
海盐县通元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