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官方网站及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资产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招租公告,并对招租公告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不对意向承租方设置限制竞争的歧视性条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招租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承租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招租公告及交易凭证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招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联交所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本次招租活动的相关方或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 (略) 第二十九研究所持有100%产权的上海新海诚小区12套房屋, (略) 逸仙路458弄6号楼,房号为1901~1906、2001~2006;房屋产权证书编号为: 沪房地虹字(2006)第*号,房屋建筑面积1459.28平方米。该小区周边交通较便利,地铁3号线仅距小区400m,有多条公交线路经过。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1459.28 | 免租期 | 99.6032万元为首年租金的挂牌底价,租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准。支付方式具体为:以每6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承租方应该在每个支付周期5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预付下一支付周期的租金,具体根据《租赁合同》支付要求与转让方于场外交易。 |
租赁期 | 5年 | 拟征集承租方数量 | 1 |
租金支付要求 | 99.6032万元为首年租金的挂牌底价,实际租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房屋租赁期间,以每6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承租方应该在每个支付周期5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预付下一支付周期的租金。 | ||
押金支付要求 | 押金为首期1个月租金等额款项,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一个月租金为租赁保证金。在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方将该房屋交还给出租方后,在双方就租赁该房屋而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清理完毕后10日内,出租方向承租方退还租赁保证金(根据约定进行扣除的除外)。 | ||
其它事项说明 | 无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房地虹字(2006)第*号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6189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459.28 |
房屋总层数 | 28 | 户型 | 三室两厅双卫 |
使用期限说明 | 70年 | 房屋装饰情况 | 简装 |
配套设施 | 厨柜、洁具等 | 周边环境 | 小区周边有高校、居民社区 |
交通情况 | 该小区周边交通较便利,地铁3号线仅距小区400m,有多条公交线路经过 | 使用状态 | 出租中,租期到期日暂定2023年9月30日。 |
物业管理情况 | 良好 | 瑕疵情况 | 无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房屋无抵押;目前在出租状态,租期到期日暂定为2023年9月30日。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其他披露内容 | 1 承租用途:承租人取得承租资格后,原则上可自住、分租,房屋租赁需严格按《 (略) 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执行;2 房屋改造:由于房屋老旧,承租人须对房屋进行改造,以改善房屋的安全性、良好使用性;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认可后实施,并作为改造完成的验收依据。2.1 卫生间防水整体改造,应按照现行国家建筑装饰规范要求,对卫生间地面、墙面防水进行整体改造,施工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消除漏水隐患。2.2 室内电气线路整体改造,按照国家建筑装饰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对室内所有照明线路、空调线路、电器线路、弱电线路进行改造,施工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2.3 室内玻璃窗整体改造,对现有室内铝合金单层玻璃窗进行改造,要求改造后消除安全隐患、达到隔音隔热效果,满足国家建筑装饰规范要求。3 房屋装修:承租人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提供装修方案;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认可后实施,并作为装修完成的验收依据。承租人装修房屋前向出租人缴纳10万元装修保证金。3.1 要求装饰装修方案系统完整,方案科学合理可行,工艺流程满足施工要求,能够指导施工且针对性强,安全文明施工及措施;提供装饰装修改造平面图和风格样式参考图片。3.2 针对本项目在小区居民楼改造施工特点,重点描述施工时环境保护、清洁卫生和施工噪声等控制措施,考虑灰尘、噪音、有毒有害有刺激性气味对小区相应楼层人员的影响等。4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担;房屋装修及所有添附物属出租方所有,不续租时承租方不得以此要求*方给予补偿。5 房屋的经营人只限于合同的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整体转租、转让或以联营、承包、借用等其他任何形式变相整体转租、转让或者借与第三人使用。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第二十九研究所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金牛区茶店子营康西路496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企业(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第二十九研究所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要求 | 99.6032万元为首年租金的挂牌底价,租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准。支付方式具体为:以每6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承租方应该在每个支付周期5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预付下一支付周期的租金,具体根据《租赁合同》支付要求与转让方于场外交易。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屋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屋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出租房屋的租赁公告,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在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下,需在挂牌公告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承租申请并提交《承诺函》、出租方盖章的《踏勘确认书》(模板见公示附件),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租赁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具体金额见保证金设定)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承租方完成上述事项即视为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方的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3.挂牌期满后:(1)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递交保证金的,则采取协议出租方式,承租方应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承租,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其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转为首期(6个月)的部分租金。(2)本项目涉及到对出租标的具有优先承租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情形,如征集到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方的(含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经具有优先承租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承租方和承租价格;承租方被确定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转为首期(6个月)的部分租金。(3)竞买人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4. 为保护租赁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有效材料经联交所确认,且已经交纳保证金的,即获得交易资格,意向承租方需遵守联交所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则,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联交所损失的;(2)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4)竞价期内,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5.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承租方将按照本项目公告约定的时间支付房屋租金及押金;(2)承租方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各项行政许可等政府批准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3)因生产经营而产生的税费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4)租赁期限内,出租房屋内涉及的水、电、暖等设备由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5)租赁期限内,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征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或批准后进行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6)承租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房屋现状,并同意以现状进行租赁;(7)承租方确保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和消防安全,不从事国家法律 (略) 明令禁止的行业,并在任何情况下, 承担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8)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同意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房屋押金,并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首年的月租金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9)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会与租赁房 (略) 签订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承担水、电、暖、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10)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出租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承租方已支付至交易所的保证金部分)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承租方应支付的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全部到账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租赁双方应及时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证明内容签订《租赁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报名,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济组织,经营业务范围应含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等(以营业执照为准)。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间工作时间 |
展示地点 | (略) 逸仙路458弄6号楼 |
联系人 | 陈强 |
联系电话 |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