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杭钢(玉环)汽摩配智能智造中心及产业链集成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玉环建示[2024]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浙江玉环 (略) 杭钢(玉环)汽摩配智能智造中心及产业链集成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 杭钢(玉环)汽摩配智能智造中心及产业链集成项目 | |||||||||
建设单位 | 浙江玉环 (略) | 项目负责人 | 种道问 | |||||||
环评机构 | 浙江 (略) | |||||||||
建设性质 | 新 | √ | 改 | 扩 | 投 资 | *万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玉城街道箬笠礁区域 | 用 地 | / | |||||||
项目概况 | 企业拟投资*万元选址位于 (略) (略) 玉城街道箬笠礁区域,S76省道两侧地块建设杭钢(玉环)汽摩配智能智造中心及产业链集成项目,包括省道西侧一期地块和省道东侧二期地块,企业主要建设*吨汽车零部件及新能源汽车轴的智能智造中心,兼顾新建*平方米中央云仓,*吨再生金属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略) 现代流通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项目和玉环汽车零部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样板工程。一期主要内容包括“一云仓、一基地、一中心”:其中“一云仓”主要为码头接卸(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企业需另行环评)、智慧仓储及物资配送等;“一基地”主要为废钢加工(放射性检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企业需另行环评)、分拣、剪切、打包、储存等);“一中心”主要为建设汽摩配智慧加工产业链,涉及抛砂、拉拔、校直、锻压成型、余温正火等生产汽车零部件及新能源汽车轴等半成品毛坯。二期主要内容为将一期“一中心”生产的半成品毛坯经机加工后进一步得到汽车零部件及新能源汽车轴产品,最终形成年产*吨汽车零部件及新能源汽车轴的生产能力。该项 (略) 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赋码,项目代码为2304-*-04-01-*。同时项目入选2023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预选类名单(浙发改投资[2023]2087号)。 | |||||||||
公众参与情况 | 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以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的意见。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周边情况: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不存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目标,但一期厂界东南侧约460m处有西滩村居民点(距离二期厂界东南约25m)。 本项目实施后,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 (略) (略) 。 | |||||||||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 废气:本项目一期产生的废气为拉拔废气、锻压废气、抛砂废气、冷挤压废气、补焊废气和打磨废气,二期产生的废气为上油废气。 废水:锻压废气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 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干式机加工边角料、湿式机加工边角料、抛砂集尘灰、废钢砂、废切削液、焊渣、打磨灰、废液压油、废油、废油桶、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污泥、废布袋、废刀片、废模具和生活垃圾;二期固废主要为湿式机加工边角料、废切削液、废油、废油桶、废包装桶、污泥和生活垃圾。 |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1、本项目锻压废气喷淋废水和初期雨水分别经预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 (略) 大麦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一期: 拉拔废气:在拉拔相关设备双链三线冷拔机、拉丝机、联合拉拔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拉拔废气,经静电除油处理后统一经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锻压废气:在每台锻压冲床冲压点侧后方设置集气罩,将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处理,收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6)高空排放;抛砂废气:粉尘收集后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同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7~DA011)高空排放;冷挤压废气:收集经静电除油处理后统一经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2~DA013)高空排放。 二期: 上油废气:在上油废气产生点位设置集气罩,上油废气经收集后经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14)高空排放。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包括不换废气和打磨废气,企业需做好车间通风换气工作。 3、一期: 干式机加工边角料、湿式机加工边角料、抛砂集尘灰、废钢砂、焊渣、打磨灰、一般废包装材料、污泥、废布袋、废刀片、废模具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企业需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危废仓库外粘贴相关标志牌和警示牌,危废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腐、防漏,不能乱堆乱放,定期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要求,危废仓库和危险废物标识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2-1995)修改单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规定的分类管理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记录有关内容,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此外,危险废物转移应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制度。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期:湿式机加工边角料、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 4、企业需采取以下隔声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①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下,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强;②合理布置车间布局;③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底部设置减震垫减震,风机设备可在进风口设置消声措施,水泵需设置在罩壳内进行隔声;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⑤企业在进行生产时关闭门窗。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主要是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①加强生产车间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②做好地下溶剂库、地下原料库、存放化学品的辅料库、危废仓库的防雨、防渗漏措施。③加强检查,防水设施及地埋管道要定期检查,防渗漏地面、排水沟和雨水沟要定期检查,防止出现地面裂痕,并及时修补。④制订相关的防渗漏设施及地面的维护管理制度。 6、①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②加强危险物质暂存过程的管理,在暂存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物料储存注意事项。③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④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⑤密切注意气象预报。 7、项目建成后企业需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需根据相关要求定期进行例行监测;需保证处理设施能够长期、稳定、有效地进行处理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废气处理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不得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 |
一、公告时间:( 2024年6月7日 ~ 2024年6月14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63.com
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略) 为民服 (略) 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