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信乡桂南村蔬菜分拣中心项目已由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贺发改复〔2024〕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招标人为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宁夏 (略)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项目新建冷库1栋1层、附属用房1栋2层,并配套相应附属设施。
2.2建设地点:贺兰县常信乡桂南村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证、执业资格证(外省进宁企业需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执业资格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投标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投标申请人,则谢绝投标。(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4日00:00起至2024年3月11日23:59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2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
地 址:贺兰县常信乡
邮编:*
联 系 人:王婷婷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 (略)
地 址:贺兰县文昌路7号(财税大楼后2楼)
邮编:*
联 系 人:任婕、陈蕾
电 话:*
传 真:/
宁夏 (略)
2024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