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关于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29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29日我局对5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10日-2024年2月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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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略) (略) 商砼厂区项目
2. (略) 北大镇车田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
3.海南保利半岛1号三期项目-游艇码头工程
4.万州制药工业园(万州健康产业园)
5.爱缔高格诺丽果产业基地项目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4年1月10日
1. (略) (略) 商砼厂区项目.zip
2. (略) 北大镇车田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zip
3.海南保利半岛1号三期项目-游艇码头工程.zip
4.万州制药工业园(万州健康产业园).zip
5.爱缔高格诺丽果产业基地项目.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