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民和县米拉沟水利管护所根据《湟水河支流民和县米拉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和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现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湟水河支流民和县米拉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 验收调查报告表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3日-2025年01月14日(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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