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略)
年产3万吨钢结构制品项目(一期)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拟验收项目予以公布。
一、项目基本情况
山东 (略) 于2021年12 (略)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地 (略) (略) 临朐县东城街道兴蔡路106号,法人代表窦宁宁,注册资金3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 (略) “年产3万吨钢结构制品项目” (略) (略) 临朐县东城街道兴蔡路106号,项目代码为2309-*-89-01-*,2023年9月,山东 (略) 委托山东 (略) 编制完成了《山东 (略) 年产3万吨钢结构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1月6 (略) 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关于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临环审表字[2023]221号”。
项目分期建设,企业目前对年产3万吨钢结构制品项目(一期)进行了建设,一期工程于2023年11月开工建设,2023年12月建成试运。一期工程占地面积260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激光切割机、组立机、抛丸机、电焊机等设备共计62台(套)形成年产2万吨钢结构制品的生产能力。
本次验收项目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160万元,环保投资2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15%,劳动定员60人,年工作300天,实行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h。
二、环保执行情况
1、废气
本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东车间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东车间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VOCs废气。
东车间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在密闭车间内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组织排放。
东车间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VOCs废气在密闭喷漆房经侧吸风罩负压收集后经干式过滤箱+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组织排放。
切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及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余未被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加强管理,车间密闭,清洁生产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临朐 (略) 深度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弥河。
3、噪声
本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切割机、抛丸机、电焊机等生产设备噪声,噪声源强为70~90dB(A),通过采取减振、隔声、合理布置等措施减少噪声的产生,通过采取减振、隔声、合理布置等措施减少噪声的产生。
4、固体废物
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布袋集尘回用于生产,空包装桶作为周转桶由厂家进行回收循环利用。
本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下脚料、废钢丸、焊渣、一般废包装物、废水性漆桶、水性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
下脚料、废钢丸、焊渣、一般废包装物、水性漆渣企业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内,定期外售;废水性漆桶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内由厂家回收;废过滤棉(HW49 900-041-49)、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废机油(HW08900-218-08)属于危险废物,企业建设危废库,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处理。含油抹布收集后混于生活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带盖的垃圾桶内,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环境管理
公司设有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为保证此次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以上验收结论予以公开。如有疑问或索询验收报告及验收结论详情请联系山东 (略) 。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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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临朐县东城街道兴蔡路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