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2〕105号)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我局委托第三方资质机构完成习水县 (略) 习水县隆兴镇新光村岩湾建材厂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
现按照(黔自然资函〔2022〕105号)文件要求和程序,对习水县 (略) 习水县隆兴镇新光村岩湾建材厂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和承诺书等进行公示,公示期10日,自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5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将评估报告予以公开。评估结果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对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我局将异议交由评估机构逐条研究并做出说明或修改,并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以及说明或修改情况予以公示5日,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评估机构与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沟通,无异议后予以公开。
附件:习水县 (略) 习水县隆兴镇新光村岩湾建材厂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pdf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