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恒 (略) 《年产5000吨特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5000吨特胺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池州 市 东至 县 | ||
建设单位: | 安徽恒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受理时间: | 2023年09月19日 | ||
项目概况: | 安徽恒 (略) 年产5000吨特胺生产项目位于池州东至化工园区安徽恒 (略) 现有厂区西部,新增占地面积134.77亩。项目拟建3座生产车间(1#、5#和6#),其中在1#生产车间内布设双(二*氨基*基)醚(简称BDMAEE)产品生产线1条,在5#生产车间内布设N-苯基马来酰亚胺(简称N-PMI)和N-苯基马来酰亚胺聚合物(简称SMIA)产品生产线各1条,在6#生产车间内布设四*基*二胺(简称TMEDA)、三*基羟*基*二胺(简称Z110)、二*氨基*氧基*醇(简称DMAEE)、N,N,N",N"-四*基己二胺(简称TMHDA)等产品生产线各1条,配套建设公辅工程、配套建设储运及环保工程。 项目总投资约354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8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1%。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2年12月30日以池经信技术〔2022〕141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02-*-04-0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主体工程: (1)1#车间及生产装置:车间北部布设1条BDMAEE产品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配料釜、反应釜、中和釜、催化剂沉降槽、蒸馏釜、精馏釜、三合一过滤机、中间罐等,形成年产1500吨BDMAEE生产产能。 (2)5#车间及生产装置:车间东部布设1条N-PMI产品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酰胺化反应釜、脱水反应釜、苯胺泵、离心机、中间储罐等,形成年产652吨N-PMI生产产能;车间西部布设1条SMIA产品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配料釜、反应釜、苯*烯高位罐、*烯腈高位罐、接收罐、离心机、干燥机等,形成年产500吨SMIA生产产能。 (3)6#车间及生产装置:车间东南部布设1条TMEDA产品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配料釜、加氢反应釜、中间罐、过滤器、精馏釜、及各类收集罐等,形成年产1000吨TMEDA生产产能;车间东北部布设1条Z110产品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配料釜、加氢反应釜、中间罐、过滤器、精馏釜、及各类收集罐等,形成年产500吨Z110生产产能;车间西南部布设1条DMAEE产品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配料釜、加氢反应釜、中间罐、过滤器、精馏釜、及各类收集罐等,形成年产500吨DMAEE生产产能;车间西北部布设1条TMHDA产品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配料釜、加氢反应釜、中间罐、过滤器、精馏釜、及各类收集罐等,形成年产500吨TMHDA生产产能。 内设四*基*二胺(简称TMEDA)、三*基羟*基*二胺(简称Z110)、二*氨基*氧基*醇(简称DMAEE)、N,N,N",N"-四*基己二胺(简称TMHDA)等生产线各1条。形成年产1000吨TMEDA、500吨Z110、500吨DMAEE、500吨TMHDA的生产产能。 (4)*醇制氢生产装置:在6#车间外西侧新建1套*醇制氢生产装置,设计规模为1000Nm3/h,该装置制备的氢气作为项目TMEDA、Z110、DMAEE、TMHDA等产品的生产原料。 (二)公辅及储运工程: (1)新建综合楼、控制室、动力车间等;(2)依托园区供水、供电系统;(3)新建1台1.5吨/小时余热锅炉和1台10吨/小时生物质导热油炉供热;(4)新建1座*类罐区,布设2台100m3浓硫酸储罐、1台50m3液碱储罐、2台100m3*醇储罐、2台100m3*烯腈储罐、1台50m3*二胺储罐、1台100m3三*醇胺储罐、1台100m3二*基*醇胺储罐等;(5)新建2座综合仓库、5座危险品库。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西厂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1#车间产生的混合性有机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5#车间产生的混合性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3)6#车间产生的混合性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4)*醇制氢工序尾端设“催化氧化装置”,尾气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5)生物质导热油炉烟气经“低氮燃烧+陶瓷多管+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4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6)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和实验室产生的少量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7)危废库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 项目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生物质导热油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按照《 (略) 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实施方案》(池大气办〔2020〕16号)中相关要求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高浓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地坪保洁废水、生活污水等。其中车间高浓废水经“高级氧化”设施预处理;预处理后工艺废水与其他废水进入厂区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东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80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厌氧+A/O+二沉池+吸附过滤+终沉池”。厂区现有污水站改造为全厂高浓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pH调节+高级氧化”,处理规模为200m3/d。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西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蒸馏及反应残余物、废活性炭、废水预处理设施污泥、废机油及油桶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147.25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没有附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 | 电子邮箱: | *@*q.com |
信息来源:http://**:8077/HPSP2Show.aspx?CaseNo=6a1f40bd-4ef9-4cbe-8ddb-085e7be609c4&type=0&InstanceId=5a331a30-9344-4932-bb0f-dc63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