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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兴经济开发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变更公告 | 2024-02-19 |
福兴经济开发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重新招标)-变更公告 | 2024-05-28 |
福兴经济开发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重新招标)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4002
各投标人:
现就对福兴经济开发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重新招标)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说明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问题与答复:
1、本项目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5)资信评分的项目管理机构加分项中,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项目总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和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 0.5分,在此基础上,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得0.5分,此项满分1分。 质疑理由:加分项中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的配置进行加分。却采用了递进式的加分方式,要满足项目负责人加分的基础上设计项目负责人才能加分。此设置明显是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如满足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加分项,却因项目负责人不满足加分项而加不了分,此举明显涉嫌为某些企业量身订做,拉大企业间分值设置,且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要求同时有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和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才能加分,经了解 (略) (略) 无一家能满足此项人员加分条件,明显存在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本次投标。明显违反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中第三点合理设置投标人条件和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资质、资格、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评标、定标规则不得排斥民营企业。建议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根据《关于专业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模式相关事项的意见》(闽建筑〔2023〕25号),总承包项目并不完全适用于专业工程项目,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 年版)》基础上编制具体招标文件。本评分项考察投标人拟派出项目管理人员技术水平,与合同履约有关,符合项目的实际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本项目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中,1、Q 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 1%的取值。当ai≤A 时,Q=2;当 ai>A 时,Q=4。 质疑理由:按照《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的规定,1、Q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当ai≤A时,Q=(不低于3);当ai>A时,Q=(负偏差Q值的两倍)。本项目当ai≤A 时,Q=2;Q值明显低于3,不符合招标文件范本规定,建议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根据《关于专业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模式相关事项的意见》(闽建筑〔2023〕25号),总承包项目并不完全适用于专业工程项目,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 年版)》基础上编制具体招标文件。
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说明:
1、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第2.6“工期要求:总工期90日历天”;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9点“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原文修改为:“工期要求:总工期120日历天”。
三、本通知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通知所述内容为准。
四、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http://**)、福州建设工程招 (略) (www.fzztb.org)、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上发布,请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略) 晋安区国有资产 (略)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恒达通 (略)
2024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