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市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BZ-2016-1、BZ-2016- (略)
(略) (略) 决定对 (略) 市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BZ-2016-1、BZ-2016- (略) ,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主要包括 (略) 市范围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新建、维修、更换。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增路侧单波护栏、更换路侧波形护栏栏板、 (略) 分交通指示牌、道路标线等。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合同段编号分别为BZ-2016-1、BZ-2016-2。
合同段招标内容分别为:
BZ-2016-1合同段:G205、S245路段、S324(173K+480以东段)、S325路段、S326、S344等六条国省干线公路年度交通安全设施零星工程及维护,交通标志设置、完善和养护小修保养路段标线划设及相关工程等。
BZ-2016-2合同段:S121、S245路段、S249、S250、S324(173K+480以西段)、S325路段等六条国省干线公路年度交通安全设施零星工程及维护,交通标志设置、完善和养护小修保养路段标线划设及相关工程等。
工期为12个月,工程质量为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应为中国大 * 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省级 (略) (略) 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 (略) (略) 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交通安全设施(或公路安全设施)分项承包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已经获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及以 (略) 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 日(交工验收时间)以来,在干线公路同等或以上规模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中至少担任过一任项目经理或二任项目副经理。 (略) 须配备一名有省级及以 (略) 门核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专职安全员(C类证),专职安全员不能兼职。
项目总工应具有 (略) (略) 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业绩要求:
* 日(交工验收时间)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干线公路同等或以上规模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4.信誉要求:
(1)投标当日,投标人在最近一次 (略) 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A级(含A暂定)及以上(如投标后信用等级发生变化,以评标当日信用等级为准)。
(2)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 (略) 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 (略) 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略) (略) 于被禁止进入 (略) 省交通 (略) 期限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须出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信用评估报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须经 (略) (略) 门备案,具体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在“诚信 (略) ”首页“ (略) 市信用机构备案管理专栏”中查询,报告分值不得低于65分,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原件在投标开标时递交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置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证明材料清单内。
5.财务要求:根据《 (略) 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在 (略) 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略) 项目投标。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程序
本次投标报名采用 (略) 交通运输招投标信 (略) 上全天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具体报名程序为:
(1)投标申请人打开 (略) 省交通 (略) 页(www.j *** ),在下方左侧点击“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 (略) 网上报名操作。
(2)未在 (略) 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 (略) 省交通 (略) 站“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相关教程。
(3)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传真号码,以便联系。
(4) (略) 上报名为准,投标人 (略) 代理确认。
(5)《 (略) 省公路 (略) 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投标评标阶段,省信用信息系统中记录的信息作为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业绩、 (略) 评判的依据。未记录在省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6)投标人在投标报名中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与 (略) (略) 联系,电话 *** 。
(7)本次招标项目报名时间为 * 日8:00至 * 日23:59。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和图纸售价为800元/合同段,申请人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拟投标单位近六个月均正常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以拟投 (略) 在地劳 (略) 门出具的原件为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养老保险证明、本人身份证、单位年检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等原件供查验。如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材料缺项,则招标人将拒绝其购买文件。上述携带材料需复印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 * 日至 *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 (略) 时间)到 (略) 市便民方舟九楼大厅( (略) 市洪泽湖路156号, (略) 对面,购买前请电话联系,咨询电话葛工: *** )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略) 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
五、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
本项 (略) 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略) (略) 踏勘, (略) 踏勘引起的一切费用及安全问题 (略) 承担。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投标会议开始时间为 * 日10:00 ,地点在 (略) 市洪泽湖路156号(市便民方舟)。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 * 日10:00 ,截至时间为 * 日10:30 ,开标时间为 * 日10:30。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提交投标担保,BZ-2016-1合同段投标担保为人民币 5万元,BZ-2016-2合同段投标担保为人民币5万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 (略) 进帐手续,由招标人统一收缴,开标后统一到市公共资 (略) 财务室验证并开具票据,评标开始前送至评标室,未能 (略) 进账手续或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的, (略) 后 (略) 理。
保证金由 (略) 市公管办代收、代管和代退。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2.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或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之前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 (略) 市公管办财务室(咨询电话: *** )审核备案单位基本账户。以未经审核备案的基本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
3.投标单位必须采用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 (略) 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 (略) 市公 (略) ,账号: *** , (略) : (略) (略) (略) ), (略) 进账单到 (略) 市公管办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4. (略) 市公管办财务室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为准开具财务收据。
5.投标企业以个人、 (略) 、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6.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以下方式退还:
(1)投标保证金 (略) 监督人员审验通过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统一将收据原件收集留存,以便统一办理退付手续。
(2)不能提交收据原件的,可提交收据复印件并同时提交本单位开具的“收到 (略) 市公共资 (略) 退付工程投标保证金”收据。
(3)不能提交收据导致保证金无法退付的,责任自负, (略) 市公管办将暂不退款, (略) 在季度最末月的月末统一退付。
(4)集中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市公管办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市公管办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人应及时到 (略) 市公 (略) 缴纳相关费用办理中标公示,以便中标通知书及时下达。
投标保证金缴退查询电话: *** , *** 。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放弃中标的;
② (略) 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③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略)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八、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
十、其它
1.本工程履约担保的形式为现金或保函,履约担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2.招标人委托市公共资 (略) 对中标人缴纳的 (略) 统一收、退。
3.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规定的金额及形式向 (略) 市公共资 (略) 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从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提交至 (略) 市公 (略) (户名: (略) 市公 (略) ,帐号: *** , (略) : (略) (略) )。采用保函形式的履约担保,递交至 (略) 市公共资 (略) 财务室。其履约保证金的退付办法按照宿招管发[2008]41号文件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单”和竣工验收报告同时提交到 (略) 市公 (略) (略) ,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对于工程完工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也可凭招标人、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到 (略) 市公共资 (略) 办理退付手续。
4.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5.本项目工程款在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保留金为合同价10%,2年缺陷责任期完成后返还。
6.中标人须按照 (略) 市公共资 (略) 的规定交 (略) 交易综合服务费后方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7. (略) 文件时请携带U盘拷贝相关资料。
十一、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地址: (略) 市洪泽湖路151号交通大楼
邮政编码: ***
联 系 人:李玉东、葛恒友
电 话: ***
传 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