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路(龙岗大街至岗北一街)道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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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内容: | |||||||||||||||||||||||||||||||||||||||||
河曲路(龙岗大街至岗北一街)道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曲路(龙岗大街至岗北一街)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已由邢东新区行政审批局以邢东新批投资[2023]1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东新区经济发展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东新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 项目名称:河曲路(龙岗大街至岗北一街)道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2.2 建设地点: (略) 邢东新区河曲路,龙岗大街至岗北一街段 2.3 建设规模:道路全长434.006米,占地面积为12632平方米,红线30米。道路设计断面形式为2.5m人行道+2.0m绿化带+21.0m 机非混行车道+2.0m绿化带+2.5m人行道。主要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绿化、照明、交通等工程。配备安全、环保等设施。2.4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程总承包工作,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并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6 计划工期:11个月,其中,设计周期:20天。2.7 总投资额:2777.9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7-31 00:00至2023-08-04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8-25 14: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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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3年7月28日更正公告日期:2023年8月3日 2、原公告内容: 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略) 政行业*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更正为: 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略) 政行业*级及以上资质 (略) 政行业工程设计(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招标文件涉及的内容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原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不变。 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获取本更正后果自负。 本更正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