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某部食堂副食品等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食堂副食品等配送服务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某部食堂副食品等配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3-JHHQZS-F1042
三、公示期限
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7日(发布后5个工作日)
四、需求概况
(略) 海淀区某部食堂提供副食品等配送服务,包括猪肉、牛羊肉、禽肉、蛋类、蔬菜、水果、豆制品、水产品、冻货、食用油、杂粮、预包装食品、调料、饮料、乳制品等。
五、预算金额(万元):约200万元/年
六、预计采购时间:2024年1月
七、供应要求
1.供应商需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法》,配送副食品等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履行索证索票责任,确保所有供应商品来源可溯源。
2.配送时限:每日0630时前送达指定位置。
3.采购商品报价:以“ (略) 场价格信息网”(www.http://**)(以下简称“创价网”)当日平均价为基准价,浮动范围不超过±10%,1个百分点为最小浮动提报单位。
4.供应货品品质:不低于创价网商品平均价所对应的品质。
八、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参股企业(投标供应商直接股东不允许为外资参股(含港澳台, (略) 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证实为国有企业的除外)),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外籍(或港澳台)身份。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冷藏、冷冻)。
九、项目说明
1.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书面递交我部(并提供电子版),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讨论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3.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都先生
电 话:*
邮 箱:*@139.com
地 址: (略) 海淀区
附件:1.技术要求
2.经济要求
3.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