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北川羌族自治县禹 (略) (略) 2023年下半年河道疏浚点位设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2023年下半年河道疏浚点位设计项目
二、建设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镇、白坭乡、陈家坝镇、桂溪镇、曲山镇、漩坪乡
三、建设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禹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共计7段,疏浚工程范围分别为:凤凰村河堤下游至杜家坝大桥下游段750m、杜家坝大桥至金鼓大桥段2700m、红岩索桥-金鼓大桥段1100m、西河桥以下至两河交汇口段1700m、擂鼓镇五星沟段400m、白坭沟金凤村段河段470m、筒子坝漂流上下游段2800m。疏浚总长度为9.92km,总疏浚料为#m3。
项目总投资828.#元,环保投资60.#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扬尘通过洒水抑尘、进出车辆冲洗轮胎、运输车辆密闭等措施进行治理;燃油废气通过加强管理、控制车速等措施进行防治。
(二)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及施工设备远离居民点等敏感建筑;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夜间不施工;运输车辆限速,合理 (略) 线,途径居民等敏 (略) 域禁止鸣笛,邻近 (略) 施工时设置施工围挡;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中相关要求。
(三)项目水污染防治措施:疏浚河段设置沉淀池,扰动河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再排入下游;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农户现 (略) (略) 理;施工设备及自卸汽车冲洗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四)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疏浚料由施工单位采用自卸汽车直接转运至中标单位指定地点进 (略) 理,不在河道中堆放;沉淀池沉渣及时清理后与疏浚 (略) 置。
(五)项目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场区预先修建导流槽、沉淀池, (略) 开挖;合理选择施工工期,雨天施工时采用塑料薄膜对边坡进行覆盖;严格控制运输流失,工程车辆在驶出疏浚范围时必须进行清洗,以防泥土带出河道 (略) 外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运输车辆加盖防护,不能超载;施工后期对河道两侧及时进行边坡防护和生态恢复等;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 (略) 域内;加强保护动植物的保护和宣传工作,一旦在施工中遇到需要保护的动植物,应当立即向当地林业部门汇报,协商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
(六)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成立环境风险事故领导小组,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管理,严禁将污水、生活垃圾排入河体,避免污染水质;施工时应先进行施工导流槽的修筑,以形成挡水面,再进 (略) 的土方开挖等工程施工,同时应避免施工机械或车辆翻入水中影响水环境质量。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北川羌族自治县 (略) 具文《关于2023年下半年河道清淤疏浚点位设计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北农业函[2024]296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0-1号
邮编:#
一、项目名称:2023年下半年河道疏浚点位设计项目
二、建设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镇、白坭乡、陈家坝镇、桂溪镇、曲山镇、漩坪乡
三、建设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禹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共计7段,疏浚工程范围分别为:凤凰村河堤下游至杜家坝大桥下游段750m、杜家坝大桥至金鼓大桥段2700m、红岩索桥-金鼓大桥段1100m、西河桥以下至两河交汇口段1700m、擂鼓镇五星沟段400m、白坭沟金凤村段河段470m、筒子坝漂流上下游段2800m。疏浚总长度为9.92km,总疏浚料为#m3。
项目总投资828.#元,环保投资60.#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扬尘通过洒水抑尘、进出车辆冲洗轮胎、运输车辆密闭等措施进行治理;燃油废气通过加强管理、控制车速等措施进行防治。
(二)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及施工设备远离居民点等敏感建筑;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夜间不施工;运输车辆限速,合理 (略) 线,途径居民等敏 (略) 域禁止鸣笛,邻近 (略) 施工时设置施工围挡;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中相关要求。
(三)项目水污染防治措施:疏浚河段设置沉淀池,扰动河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再排入下游;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农户现 (略) (略) 理;施工设备及自卸汽车冲洗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四)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疏浚料由施工单位采用自卸汽车直接转运至中标单位指定地点进 (略) 理,不在河道中堆放;沉淀池沉渣及时清理后与疏浚 (略) 置。
(五)项目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场区预先修建导流槽、沉淀池, (略) 开挖;合理选择施工工期,雨天施工时采用塑料薄膜对边坡进行覆盖;严格控制运输流失,工程车辆在驶出疏浚范围时必须进行清洗,以防泥土带出河道 (略) 外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运输车辆加盖防护,不能超载;施工后期对河道两侧及时进行边坡防护和生态恢复等;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 (略) 域内;加强保护动植物的保护和宣传工作,一旦在施工中遇到需要保护的动植物,应当立即向当地林业部门汇报,协商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
(六)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成立环境风险事故领导小组,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管理,严禁将污水、生活垃圾排入河体,避免污染水质;施工时应先进行施工导流槽的修筑,以形成挡水面,再进 (略) 的土方开挖等工程施工,同时应避免施工机械或车辆翻入水中影响水环境质量。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北川羌族自治县 (略) 具文《关于2023年下半年河道清淤疏浚点位设计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北农业函[2024]296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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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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