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例《 (略) 令第682号)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14号]中的相关公示要求。现将本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陕西 (略) 延安卷烟厂锅炉辅助用房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陕西 (略) 延安卷烟厂
三、建设地点:陕西 (略) (略) 内,地理坐标为108°40′17.026″,N36°41′4.034″
四、公示内容:竣工日期公示,竣工日期为:2024年11月2日
五、公示情况说明
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依托 (略) 已 (略) (略) 理后,最 (略) 姚 (略) 理厂。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 (略) 理;废活性碳、废RO膜、水质化验废液等均属危险废物,临时放置在危废贮存库,最终交由有资 (略) 置。
六、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陕西 (略) 延安卷烟厂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