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漆工大道南起第4间店面招租(3年)拍卖公告
饶产办*号
受委托, (略) 定于2024年09月23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略) 信 (略) 2号广信大厦 A栋裙楼2-3层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1、标的名称:弋阳县漆工大道南起第4间店面招租(3年)。
2、标的概况:弋阳县漆工大道南起第4间店面招租(3年),此次招租标的建筑面积约为30m2,起拍价及竞买保证金详见下表:
标的 | 房屋坐落 | 设计用途 | 评估层 | 建筑面积(m2) | 起拍价 (元/首年) | 竞买保证金(元) |
1 | 弋阳县漆工大道南起第4间 | 店面 | 1/5 | 30 | *.00 | *.00 |
二、拍卖方式: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则协议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1、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赣正捷【2024】(房估)字第*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标的物需自行勘察。
3、租赁期限:租期为3年。
4、装修期(免租期):装修期为1个月,装修期不含在租期内。
5、租金的缴付及递增方式:租金按年支付,即每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租期内租金逐年递增5%。
6、履约保证金要求: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应支付三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届满或因招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未对招租方造成任何损失的,招租方在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承租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7、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法经营。
8、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费用支付时间: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9、成交合同签订时间:付清全部应付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10、标的交付时间:成交合同中约定。
11、起租日、到期日:成交合同中约定。
12、责任、义务:
(1)本次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满后业主若无其他用途则且继续对外出租的,则另行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租赁期满后若承租方不再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招租方,按招租方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在约定时间内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等公共支出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在承租方搬离标的物时,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装修及原有配套设施。
(3)承租方在标的成交后,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如在装修过程中需要改建,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建方案需递交招租方进行备案,必须确保出租店面的安全质量。
(4)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有相关违约行为,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详细内容在成交合同中约定)。
(5)标的成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以及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标的成交后,原则上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整体租赁权或部分租赁权;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因经营情况确有转让租赁权的需求,则承租方需书面上报招租方,待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转让。
(7)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8)因政府规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招租方须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撤场,自行负责与商户的解约事宜并要求商户无偿搬离标的物,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09月20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个人凭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到 (略) 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约定金额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前汇入指定账户【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户名: (略) (略) ,账号:*】(以实际到账为准)。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联系电话:*(童女士)
公司地址: (略) 信州区凤凰大道66号凤凰大道佳利花苑13#8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0793-*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 (略) :http://**
(略)
2024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