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拍卖被执行人屈永鹏所有的肃南县红湾 (略) 1号裕固鑫城综合楼负一层的公告
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 (略) 将于2022年10月31日10时至2022年11月1日10时止(遇节假日顺延),在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 (略) 阿里 (略)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肃南裕固族自 (略) , (略) 址:http://**_court.htm?spm=a213w.*.0.0.YIlgrm&user_id=*;)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屈永鹏所有的肃南县红湾 (略) 1号裕固鑫城综合楼负一层
起拍价:*.8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0月15日起至2022年10月30日止接受咨询(周末除外),有 (略) 联系,统一定于2022年10月29日9:00时--12:00时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3、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 (略) 络服务提供者。
4、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5、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 (略) 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违法记录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相应的罚款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债权人请于2022年10月 (略) 联系申报,逾期不提交,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本标物享有的所有权利。
八、与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标的物现无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 (略) 拍系统将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 (略) 上支付,(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肃南裕固族自 (略) (肃南裕固族自 (略) 7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详 (略) :
1、银行付款方式:银 (略) 指定账户(户名:肃南裕固族自 (略) ,开户银行:肃南裕固族自 (略) ,账号:*76),建议来肃南裕固族自 (略) 执行指挥中心刷卡缴纳拍卖余款, (略) 支付宝账户直接支付余款。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2022)甘0721执150号案件。
2、 (略) 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http://**/market/pas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 (略) 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 (略) 上查询,网址: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936-*
本规则其他未经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联系人:于
法院咨询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 (略) (略) ”上查询
[竞拍须谨慎,成交责任重]
肃南裕固族自 (略)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竞价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物名称 | 肃南县红湾 (略) 1号裕固鑫城综合楼负一层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1)甘0721执150号之一 | |
房屋产权证 | 肃房权证私字第SN-4126号 | ||
标的物所有人 | 屈永鹏 | ||
价格鉴定基准日 | 2022年8月15日 | ||
标的物现状 | 房屋用途 | 批发零售 | |
钥匙 | 有 | ||
所在地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红湾 (略) | ||
是否已腾空 | 否 | ||
租赁情况 | |||
过户情况 | |||
经营情况 | |||
权利限制情况 | 被肃南裕固族自 (略) 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评估报告》 | ||
1标的物介绍 | 标的物名称 | 肃南县红湾 (略) 1号裕固鑫城综合楼负一层 | |
建筑面积 | 504.16㎡ | ||
使用面积 | |||
房屋楼层 | 负一层 | ||
建筑结构 | 框架 | ||
周边配套 | 交通便利,地理位置较好 | ||
其他介绍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物评估价 | 113.*元 | |
费用总价 | 税费以相关部分计算为准 | ||
税费情况 | 1.买方税费 | ||
契税:以相关规定计算为准,以相关规定交纳 | |||
印花税:以相关规定计算为准,以相关规定交纳 | |||
交易税:以相关规定计算为准,以相关规定交纳 | |||
测绘税: | |||
权属登记税及取证税:以相关规定计算为准,以相关规定交纳 | |||
2.卖方税费 | |||
印花税:以相关规定计算为准,以相关规定交纳 | |||
交易税:以相关规定计算为准,以相关规定交纳 | |||
营业税: | |||
个人所得税:以相关规定计算为准,以相关规定交纳 | |||
其他费用情况 | 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以物业计算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