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宁波舟山港 (略) 佛 (略) #域先行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舟政〔2024〕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 (略) 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29.9995公顷(其中耕地16.7619公顷)、未利用地1.70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将国有未利用地2.37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使用,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917公顷。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严格落实核减用地(共计核减2.5216公顷,其 (略) 0.4530公顷、 (略) 0.4411公顷、辅 (略) 0.8360公顷、 (略) 0.7915公顷),进一步完善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三、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五、本项目涉及的集体土 (略) 批准征收,最终的土地使用规模,以自然资源部批复为准。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浙土审〔2024〕 14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舟山港六横港区佛渡作业区陆域先行工程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