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退役单一来源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大学 (略) (略) 区的放射源退役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放射源退役 | 见附件 | 见附件 | *元 | 2024年6月 | 单一来源 |
一、单一来源理由
1.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根据2019年3月2日《 (略) 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二条:生产、进口放射源的单位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应当与使用放射源的单位签订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三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确实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送交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以下简称“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贮存,并承担相关费用。
3.医院与成都中核高 (略) 于2011年签订的废源转让协议。
根据以上原因,初步拟定供应商为成都中核高 (略) 。
二、公示时间
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8日。
对公示有疑问者,请将相关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 (略) ,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匿名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三、意见反馈方式
主题:放射源退役+公司名称。
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
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将扫描件和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q.com
1.营业执照
2.意见反馈表(格式自拟)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放射源退役项目部
地 址: (略) 江北区 邮 箱:*@*q.com
联系人:康老师 联系电话: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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