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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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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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工程增容改造项目 | (略) 金积工业园区宁夏中 (略) 厂区内 | 宁夏中 (略) | 宁夏北国润清 (略) | 占地面积540m2。主要对厂区现有的#1污泥大棚进行技改,增加两套500m2高压隔膜压滤机及相关配套设施,增加一套干、湿污泥加药和输送系统,连同项目配电室进行增容技改。项目建设规模为污泥项目扩容技改增加产能100吨/天,增加绝干污泥处理量17t/d。项目总投资1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2%。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污染。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进厂的污泥运输车在卸料、处理、干化过程中散发出的恶臭气体。项目设置抽风系统,恶臭气体通过增压风机经管道输送至厂区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库,再经一次风送入焚烧炉无害化处置。恶臭气体通过焚烧炉焚烧后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表4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焚烧炉排气筒排放。 运营期污泥处理、干化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遇垃圾发电项目锅炉停运时则进入垃圾发电垃圾库活性炭除臭装置进行净化处置。确保运营期厂界无组织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 3、项目运营期排水主要为污泥压滤液、滤布清洗水。废水经管道收集至污水收集池后输送至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UBF上流式污泥床过滤器+A /O好氧系统+MBR 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系统+RO反渗透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后回用至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冷却塔补水。 4、项目运营期干化后的污泥采用运输车暂时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待企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建成后焚烧处理。运营期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由有资质的维修单位直接带走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