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2024〕20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淮安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9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淮安市淮安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9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淮政呈〔2024〕8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淮安市淮安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9批实施方案》。实施方 (略) (略) (略) 平桥镇、钦工镇、施河镇、石塘镇、苏嘴镇、朱桥镇、河下街道、淮城街道和山阳街道。 (略) 复垦形成农用地14.7690公顷(全部为耕地); (略) 总规模16.962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4.7643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14.1402公顷,含耕地9.2093公顷)。
二、 (略) (略) 将位于河下街道、淮城街道、山阳街道的16.9349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 (略) 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 (略) 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11月1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 (略) 、 (略) 自然资 (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4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