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黑自然交告字〔2022〕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采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等有关规定,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黑龙 (略) 对七台河铁西煤矿一井区采矿权及相关设施资产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黑龙 (略) 桃山区东进街186号
二、 (略)
名称:黑龙 (略)
场所:黑龙 (略) 南 (略) 28-8号
三、出让采矿权及相关设施资产基本情况
1.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七台河铁西煤矿一井区采矿权
开采矿种:煤炭
地理位置:七台河铁西矿区 (略) 桃山区西南约15千米,行 (略) 茄子河区铁山乡及铁山林场管辖。矿区内发育有白垩系滴道组、城子河组含煤地层。
矿区面积:5.47平方千米
矿区范围坐标:
七台河铁西矿区一井区矿区范围 | |
序号 | 坐标(国家2000坐标系)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标高 | 247,-350 |
煤层号 | 35#、40#、48#、48#下、49#、57#、59#、62#、65#、98#、99#上、99#、109#、112#、119# |
资源储量:3344.*吨
拟出让年限:10年
生产规模:*吨/年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得人应当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要求进行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应当竞得人竞得人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并按方案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法定义务。
2.相关设施资产
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原有一处矿井并建设有相关配套设施,其中,七台河 (略) 相关设施资产评估值为80,*、 (略) (略) 前期投资评估值为118,*,具体设施资产、投资情况详见附件设施资产明细表或资产评估报告等出让文件。上述两部分资产、投资与七台河铁西煤矿一井区采矿权捆绑挂牌交易。
3.挂牌价格
采矿权及相关设施资产挂牌起始价合计:313,*。(其中,采矿权出让收益114,*,七台河 (略) 相关设施资产80,*, (略) (略) 前期投资118,*。交易成交后如产生溢价,溢价部分按照各自价值构成比例进行分配。)
4.其他
鹤岗矿 (略) 对铁西煤矿一井投入的材料、设备、维护及抽水人员费用、财务费用等(详见附件设施资产明细表),该部分投入约18,*,此部分投入不参与竞价。竞得人应在本项目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18,*保证金汇入七台河 (略) 指定账户,然后由七台河 (略) 组织竞得人与鹤岗矿 (略) 办理该部分投入的交接工作,实际交接以双方交接确认为准,保证金在交接确认后实行多退少补。不缴纳此项保证金的,采矿权交易不成交,竞得人按照违约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原七台河铁西煤矿动用资源储量所对应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9,*,由竞得人应在本项目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支付给七台河 (略) ,由七台河 (略) 在本项目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支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该部分资产不参与竞价。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公告时间:2022年2月25日—2022年3月24日(20个工作日)
挂牌时间:2022年3月25日—2022年4月8日(10个工作日)
网上地址:http://**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人应在公 (略) 网站(http://** )查阅并下载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1.出让交易公告;2.交易须知;3.竞买申请书;4.矿业权出让合同;5.资产转让合同;6.设施资产明细表等。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2月25日—2022年3月24日17:00(20个工作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应在公告时间内(即2022年3月24日17:00前) (略) 网站(http://**),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竞买人须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3.参与竞买的内部决议文件(加盖公章);
4.出让交易公告(加盖公章);
5.竞买申请书(签字盖章);
6.交易须知(加盖公章);
7.矿业权出让合同(加盖公章);
8.资产转让合同(加盖公章)。
七、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1.竞买保证金缴纳:*元。截止时间2022年3月24日17:00,汇入如下银行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
开户名:黑龙 (略) 有限公司
账号:*52
开户行:哈 (略) 哈尔滨新区科技专业支行
行号:*
2.竞买保证金处置: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和《资产转让合同》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报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八、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 (略) 络报价方式,报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首次报价不能低于挂牌起始价,下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每次有效报价是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具体报价程序详见附件《交易须知》。
自由报价期:2022年3月25日10:00—2022年4月11日10:00
延时报价期:300秒
加价幅度:*元
九、出让有关事项
1.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
2.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在自 (略) 站、 (略) (略) 站、 (略) 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3.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和《资产转让合同》。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竞得人应在公示结束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与相关设施资产的两个权属单位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矿业权出让合同》和《资产转让合同》详见附件。
4.缴纳成交价款。竞得人应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之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 (略) 支付采矿权相关设施资产对应部分的全部成交价款和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0%部分,剩余部分采矿权出让收益由竞得人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每年向出让人缴纳。
5.缴纳交易服务费。竞得人应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元(含)以下部分按2.0%,*元以上至*元(含)部分按1.5%,*元以上至*元(含)部分按1.0%,*元-1亿元(含)部分按0.5%,1亿元以上部分按照0.3%。
6.采矿权登记。竞得人缴纳成交价款后,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7.价款划转。 (略) 在收到成交价款和出让人出具的价款划转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出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十、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因地质勘查程度有限,实际资源储量、矿石品位、地质资料等数据材料可能有误差,出让人提供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人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
2.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及周边存在旧采迹,因历史原因,采动情况不详。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在采矿活动中要注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透水等安全事故发生。出让采矿权存在因旧采矿活动及地质条件变化等原因造成煤炭资源储量可能减少的瑕疵,竞买人要予以认可。
3.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到矿区实地进行踏勘,充分了解矿业权现状、地质条件以及开采风险。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竞买人一旦竞得,不得以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在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 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涉及的土地、林权、山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搬迁等不在出让范围内。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安全及地面附着物使用和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竞得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如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致使竞得人不能开采的,责任由竞得人承担。因办理上述相关手续而造成办理矿权登记延误的,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如因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或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按不成交处理。出让人解除《矿业权出让合同》,退还出让成交价款(不计利息),其他费用竟得人自行承担。
6.因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导致采矿权登记后无法开采的,竞得人不能继续行使采矿权权利,出让人仅退还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权益金(价款),其他费用竟得人自行承担。
7.因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省、市有关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而导致竞得人不能正常采矿的,按有关补偿政策执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造成矿山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损失。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的,竞得人必须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相关补偿费用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或按照竞得人与建设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执行,出让人及发证机关不负责协调。
8.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并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9.在竞得的采矿权范围内,如发现其他矿种的,竞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并补缴出让收益。
10.采矿权到期后矿区范围内尚有剩余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人有延续需求的,依据届时规定办理。延续未批准的,严格按照采矿权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告期内对出让采矿权存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3月24日16:00前以书面形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联系电话:*。
十二、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2.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资产转让合同》的;3.竞得人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其他内容
1.本次挂牌出让不组织竞买人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前往矿区进行踏勘,费用自理。
2.出让人提供的出让采矿权及相关设施资产的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出让公告所表述的采矿权及相关设施资产的现状、形态、数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 (略) 对出让采矿权及相关设施资产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竞得人按照现场实际数量和质量进行交接,如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到出让标的物实地进行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以及竞买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出让公告(包括附件)、出让采矿权及相关设施资产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竞得人全部承担。
4.采矿权出让价格仅包含采矿权出让权益金(价款),不包含矿业权占用费及采矿登记有关报告编制费用。
5.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6.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联系方式
(略) :黑龙 (略)
地址:黑龙 (略) 南 (略) 28-8号
联系人:王女士;单先生
联系电话:0451-*,*
本公告在自 (略) 站、 (略) (略) 站、黑龙 (略) 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2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