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 (略) 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海南省第二 (略) (以下简称“ (略) ”)根据海南 (略) 的申请,裁定受理海南 (略) 对海南 (略) (以下简称“友联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2月18日作出(2024)琼97破6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作为海南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友联公司管理人”)。2024年12月19日, (略) 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上发布(2024)琼97破6号《公告》,公告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5年2月21日上午 (略) 第八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现管理人发布《关于海南 (略) 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友联公司债权 (略) 指定的日期2025年 (略) 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按照管理人提供的附件样本格式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逾期申报的 (略)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收取逾期审查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经友联公司管理人通知后应在15天内予以补正,超期 (略) 管理人不予审核。
友联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略) 定于2025年2月21日上午9时在海南省第二 (略) 第八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手续不全的,无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友联公司临高“阳光城”小区(友联中央广场)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户, (略) 管理人提交购房资料并进行购房登记的,凭参会凭证可以列席2025年2月21日上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略) (略) 登记的购房者不得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会凭证将在召开债权人会议前30分核验身份、登记信息后发放。
特此公告
海南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6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单 位: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7号华润大厦B座19楼1910-1918室。
联系人:乔 磊律师(联系电话:*),符传拔律师(联系电话:*,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