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潘家窑矿: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 (略) 潘家窑矿 (略) 项目对神头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晋能控股潘矿字〔2022〕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 (略) 潘家窑矿 (略) 项目对神头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 (略) 潘家窑矿 (略) 项目对神头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略) 潘家窑矿 (略) 项目位于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云兴镇、马道头乡一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10〕 (略) 文将潘家窑煤矿列入大同矿区总体规划中,建设规模1000×104t/a,并配套建设相应 (略) ; (略) 以国能煤炭〔2015〕 (略) 文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完成该项目矿业权备案,规划能力1000×104t/a;2021年10月15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略) 有限公司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确定井田面积 *** km2。
二、该项目 *** km2井田面积位于神头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 *** 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该项 (略) 形成的导水裂隙带、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导致开采煤层以上含水层地下水水位下降或疏干、地表产汇流条件改变,将对井田及影响范围内地表水、孔隙地下水和裂隙地下水产生一定影响。
井田内岩溶地下水水位标高1150-1185m,批采标高1400-1600m,各 (略) 部带压,最大突水系数为0.17MPa/m;对于突水系数大于等于0.06MPa/m,小于0.1MPa/m的区域,应划为暂不开采区;对于突水系数大于0.1MPa/m的区域,应划为禁采区。在沿导水构造留设足够的防隔水煤(岩)柱后,煤矿开采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 (略) 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 (略) 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废污水监控,确保废污水不外排,满足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要求。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送相关市、县级 (略) 门。相关市、县级 (略) 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 (略) 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 (略) 潘家窑矿 (略) 项目对神头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2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潘家窑矿 (略) 项目对神头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 (略) 潘家窑矿委托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潘家窑矿 (略) 项目对神头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山西省水利厅于2022年5月7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视频审查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 (略) 、 (略) 。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 (略) 潘家窑矿 (略) 项目位于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云兴镇、马道头乡一带。201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10〕 (略) 文将潘家窑煤矿列入大同矿区总体规划中,建设规模1000×104t/a,并配套建设相应 (略) ;2015年4月30 (略) 以国能煤炭〔2015〕 (略) 文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2016年2月26日山西省原国土资源厅完成该项目矿业权备案,规划能力1000×104t/a;2021年10月15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略) 有限公司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确定井田面积 *** km2。项目井田面积有18. (略) 于神头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 *** km。
二、《报告》在分析神头泉域水文地质、水环境现状等基础上,基本查明了项目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该项目对泉域水环境等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和防治措施。
三、该项 (略) 形成的导水裂隙带、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导致开采煤层以上含水层地下水水位下降或疏干、地表产汇流条件改变,将对井田及影响范围内地表水、孔隙地下水和裂隙地下水产生一定影响。
四、该项目井田内岩溶地下水水位标高1150-1185m,批采标高1400-1600m,各 (略) 部带压,最大突水系数为0.17MPa/m;对于突水系数大于等于0.06MPa/m,小于0.1MPa/m的区域,应划为暂不开采区;对于突水系数大于0.1MPa/m的区域,应划为禁采区。在沿导水构造留设足够的防隔水煤(岩)柱后,煤矿开采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在非带压区,严禁利用渗坑、渗井及废弃钻孔等排放废污水;在带压区,禁止采用疏水降压的方式采煤,并制定防治岩溶地下水发生突水 (略) 置预案。
五、该项目 (略) 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工业 (略) 生产废水和生活 (略) (略) 回用,不得外排; (略) 循环,不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并制定突发水污染 (略) 置预案。
六、业主应对项目区洗煤车间、浓缩池、废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沟、危废暂存间、 (略) 等区域进行 (略) 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
七、该项目矸石应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时送至矸石场。项目区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洪、防护等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中煤、 (略) 综合利用;危废交由有资 (略) 理;生活垃圾交 (略) (略) 置。
八、该项目井田及影响范围内有19个村庄,煤矿开采若对当地居民用水造成影响,业主应负责解决,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矿井防治水原则,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并接受当地 (略) 门的监督检查。
(略) 述,《报告》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评价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在采取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和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基本不会对神头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报告》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对神头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 (略) 、行政审 (略) , (略) 、行政审 (略) 。
2022 年 0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