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略) 有限公司受 (略) 的委托,经 (略) 政 (略) 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大河至华坪 * 级公路改建工程结算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 (略) 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采购项目名称:大河至华坪 * 级公路改建工程结算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SXJS * -ZP *
* 、采购人名称: (略)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 (略) 有限公司
地 址:安 (略) 关镇东关村东 * 路口 * 排 * 栋4楼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系方式: ***
* 、项目概况: (略) (略) 结算审核。
1.项目用途:用于大河至华坪 * 级公路改建工程结算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审计服务专项资金
3.采购预算: *** . * 元
* 、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可不用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已办理 * 证合 * 或 * 证合 * ,只 (略) 会代码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 * 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略) 会统筹保 (略) 门出具的近3个月基本养老保险对 (略) 会统筹保 (略) 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 (略) 转账证明等);社会保险证明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且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投标单位 * 致;
4.信用要求: (略) 近 *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被监督管理机构列入“ (略) 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自述材料及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 ) “信用服务”中“ (略)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的查询记录截图、中 (略) ( www.ccg *** )“政府采购严 (略) 为信息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提 (略) 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自述材料与实际不符, (略) 理,取消投标资格;
5.提供 *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 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6.自 * 年以来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 * 年以来已缴存的至 (略) 会保障资金 (略) 保 (略) 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 (略) 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磋商。
投标供应商携带第 * 条供应商资质要求1-2项资料复印件 * 套 (略) 进行线下报名。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略) 办法》的通知--财库[ * 号;
2. (略)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 * 号;
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 * 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 ] * 号;
6.《 (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 号);
7.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 ] * 号);
8. (略)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 (略) 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 * ] * 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磋商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 * 日- * 日(上午8: * - * : * ,下午 * : * - * : * 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安 (略) 关镇东关村东 * 路口 * 排 * 栋4楼;
3.磋商采购文件不向投标供应商收取任何费用。
*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日 * : * 前。
2.磋商时间: * 日 * : * 时。
3.磋商地点: (略) 4楼会议室。
十、 (略) 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略) * (略) 有限公司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