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87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以北,任丘气象局以东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300≤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1870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120.*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84 | ||
起始价: | 120.*元 | 加价幅度: | *元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448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以北,任丘气象局以东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300≤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4486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288.*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38 | ||
起始价: | 288.*元 | 加价幅度: | *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申请。授权他人竞买的,只接受现场授权和公证授权。 外地企业参加竞买,应在竞买成功 (略) (略) 或将外地 (略) 。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 (略)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两宗地均纳入标准地管理,*号宗地产业类型为通用设备制造,*号宗地产业类型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详细产业要求向开发区管委会咨询。依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等14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指导意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宗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元/年,容积率≥1.3,能耗标准 (略) 区域节能评估相关要求,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0.*吨标准煤/万元。环保标准应符合规划环评“三线一单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管控标准要求。 出让宗地建设项目需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并不在《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范围内。 出让宗地建设项目用地需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满足环保要求。 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履约承诺书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审批事项,相关审批部门提前服务,作出审批决定,加速工业项目审批及开工建设,实现“拿地即开工”。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16日 至 2024年06月18日 到 (略) (略) 三楼319室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16日 至 2024年06月18日 到 (略) (略) 三楼319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18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6月18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6月1 (略) (略) 四楼交易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宗地按现状出让,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妥善解决。 2、申请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16时30分(非工作日可报名),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 (略) (略) 提交出让文件规定的所有报名资料,否则不得参加报名资格预审,从而不具备竞买资格。 3、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成交价款20%的部分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买保证金不足成交价款20%的部分,应于5日内交清。 4、宗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含当日)1日内交清成交价款。 5、其它相关内容详见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三楼319室
联 系 人: (略) (略)
联系电话:0317-*
开户单位: (略) 行政审批局
开户银行:中国 (略) 任丘支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