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年产(略)吨DOTP和年产(略)吨DCP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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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年产(略)吨DOTP和年产(略)吨DCP技术改造项目 | 鱼台张黄化工产业园 (略) (略) 内 | (略) | 济宁 (略) | 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主要建设内容:①企业目前共10条DOTP(对苯二(略)酸二辛酯)生产线,其中7条生产线采用PTA(对苯二(略)酸)直接酯化法,3条生产线采用PET(聚对苯二(略)酸(略)二酯)酯交换法,拟建项目通过新增部分酯化釜、淘汰部分设备,将现有的4条PTA酯化生产线改造为4条PET酯化生产线,保持(略)t/a的DOTP产能不变;②新增5条DOTP生产线及2条DCP(邻苯二(略)酸二仲辛酯)生产线;③改 (略) ,并 (略) 理站进行改造等;其余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均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新增(略)t/a DOTP、(略)t/a DCP、489t/a仲辛酮(副产品)、(略).1t/a(略)二醇(副产品)的生产能力。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PET破碎粉尘及投料粉尘、工艺废气(DOTP生产线产生的预混废气、酯化反应不凝气、脱醇不凝气、蒸馏不凝气、精制废气、精馏不凝气,DCP生产线产生的预混废气、酯化反应不凝气、精馏不凝气、中和废气、脱醇不凝气)、多效蒸发+耙式干燥废气、 (略) 废气、 (略) 理站废气。 PET破碎粉尘及投料粉尘经现有布袋 (略) 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略) 理站废气经现有碱 (略) 理后与工艺废气、多效蒸发+耙式干燥废气、 (略) 废气一并引入现有生物质导热油 (略) 理后,通过4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Ⅱ时段及表2、《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 (略) 标准、《有机化工企 (略) 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废气治理设施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项目运行时应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及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减少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装卸车时采用鹤管装卸系统和双管式输送方式, (略) 循环;尽量减少中间储罐、减少物料的运转次数和周转量,降低无组织排放废气影响。 项目无组织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标准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提高水的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酯水分离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真空泵排水。 项目 (略) 现 (略) 理站,处理能力为120m3/d,采用“酸析压滤+多效蒸发+耙式干燥+芬顿+混凝+水解酸化+UASB+厌氧+接触氧化+沉淀”工艺。酯水分离废水进 (略) 理站的“酸析压滤+多效蒸发+耙式干燥+芬顿+混凝+水解酸化+UASB”预处理后,与设备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真空泵排水一并进 (略) 理站的“厌氧+接触氧化+沉淀”处理, (略) (略) 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后进入鱼台县 (略) 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一级A标准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 3416.1-2023)后再进入鹿洼煤矿塌陷地人工湿地。对废水的收 (略) 置系统、车间地面等落实防渗、防腐措施,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固废主要为蒸馏釜残、精馏釜残、废滤袋、压滤滤渣、多效蒸发废盐、 (略) 理站污泥、废润滑油。蒸馏釜残、精馏釜残、废滤袋、压滤滤渣、多效蒸发废盐、 (略) 理站的物化污泥、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 (略) 理; (略) 理站的生化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按照鉴定结 (略) 置,在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及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略))中关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CODCr(管理指标)≤4.98t/a、NH3-N(管理指标)≤0.3t/a;颗粒物≤0.001t/a,VOCs≤2.07t/a。 (六)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要求。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按规定建设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 (略) 。完善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公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并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及监测数据等进行公开。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装置、管道、仓库等进行检查,配备有毒有害、火灾等监测预警系统;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厂区 (略) 防渗措施, (略) 等设置围堰,完善三级防控体系,依托事故水池(扩建至1300m3)及初期雨水池(300m3),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与 (略) 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八)加强项目和环保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九)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施工期间应按照各项环保措施进行施工,同时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工作,并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时段。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十)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