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环审批函〔2024〕146号
山西 (略) :
你公司《关于对<山西 (略) 年产1000吨邻*基氯苄、1000吨邻*基苯*酸、500吨3-异色酮、1000吨间氯氯苄、1000吨间氯氰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盛航字〔2023〕10号)、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关于山西 (略) 年产1000吨邻*基氯苄、1000吨邻*基苯*酸、500吨3-异色酮、1000吨间氯氯苄、1000吨间氯氰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10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 (略) 年产1000吨邻*基氯苄、1000吨邻*基苯*酸、500吨3-异色酮、1000吨间氯氯苄、1000吨间氯氰苄项 (略) 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氯化车间、氰化车间、联合车间等主体工程,同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0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关于<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环评函〔2020〕359号)中的有关要求。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 (略) 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对该项目安全风险防控进行了联合审查,出具了《关于山西 (略) 生产邻*基氯苄、邻*基苯*酸、3-异色酮、间氯氯苄、间氯氰苄项目联合审查意见》(朔审管函〔2022〕4号)。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101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氯化车间经冷凝回收后的氯化废气由密闭管道送“二级降膜水吸收+二级碱液吸收+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经冷凝回收后的精馏废气、碱化废气和罐区邻二*苯、间氯*苯储罐呼吸废气等有机废气由密闭管道送“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氨水储罐呼吸废气、氰化车间经冷凝回收后的邻*基苯*酸碱化工序废气等含氨废气由密闭管道送“二级活性炭/脱附+二级水吸收”装置处理;邻*基苯*酸酸化、离心工序废气等含酸废气由密闭管道送“两级碱液吸收+除雾+二级活性炭/脱附”装置处理;高位槽废气、氰化反应废气、沉降罐废气、精馏废气、邻*基苯*腈暂存罐废气、吸附釜废气、压滤机废气等有机废气由密闭管道送“二级活性炭/脱附+二级水吸收”装置处理。盐酸储罐呼吸废气、联合车间经冷凝回收后的3-异色酮生产酸化工序废气由密闭管道送“一级碱液吸收+除雾+二级活性炭/脱附”装置处理;3-异色酮烘干和包装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邻*基苯*酸烘干废气由烘干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一级碱洗处理;邻*基苯*酸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3-异色酮离心、造粒工序废气,间氯氯苄、间氯氰苄和邻*基氯苄液体产品灌装工序等有机废气收集后送“二级活性炭/脱附”装置处理。苯储罐设置氮封,并配备油气回收装置。上述工序中涉及活性炭处理的装置,配套建设活性炭原位再生装置并及时更换确保净化效率,氯气、氯化氢、非*烷总烃、氨、颗粒物、苯、苯系物、TVOC排放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送“一级碱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氨、硫化氢和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标准限值要求。备用供汽锅炉燃用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含氰废水(间氯氰苄生产沉降废水,邻*基苯*酸生产沉降废水)、含盐废水(3-异色酮生产和邻*基苯*酸生产的离心废水)、氯化车间3-异色酮废气碱液喷淋系统废水、邻*基苯*酸废气碱液喷淋系统和水吸收系统废水、废水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废水、真空系统废水、车间地面和设备冲洗废水、生活污水、软水站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等由厂区废水处理站分质处理后补充至循环冷却水系统,全厂废水不外排。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建设1座500m3初期雨水池和1座80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园区事故水池及配套管网建设,在建设完成前暂 (略) 天瑞 (略) 已建的10000m3事故水池,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邻*基苯*酸包装布袋除尘灰和3-异色酮烘干包装布袋除尘灰返回对应的生产系统回用。催化剂的废包装物、除尘废布袋和制氮废滤芯收集后作为废旧资源外售。制氮废分子筛和软水站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精馏残渣、吸附压滤残渣、废活性炭、活性炭脱附冷凝液、三效蒸发母液蒸发杂盐、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滤布、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在危废库规范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三效蒸发混盐暂按危废管理,待项目投运后进行属性鉴别,根据其属性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型时首选低噪声设备;对较大功率的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应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所有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固肋装置,减轻振动引起的噪声;设备与地面连接处要采用隔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的减振装置,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中规定的相关防渗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储罐区、液氯库、液氯气化间、生产车间、危废暂存库、污水站各水池及管沟、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将循环水池、导热油炉房、锅炉房等作为一般防渗区。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37吨/年,NOx 0.27吨/年,SO20.02吨/年,VOCs2.54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 (略) 人民政府出具了《 (略) 人民政府关于山西 (略) 年产1000吨邻*基氯苄,1000吨邻*基苯*酸,500吨3-异色酮,1000吨间氯氯苄,1000吨间氯氰苄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削减方案的承诺函》(怀政函〔2022〕120号), (略) 佳 (略) 停产后的污染物削减量,作为该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来源。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4年2月4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