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山市大江 (略) 新增喷漆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6月20日至2022年06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 (略) (略) 江门 (略) (略)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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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台山市大江 (略) 新增喷漆生产线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台山市 |
建设单位 | 台山市大江 (略) |
项目概况 | 台山市大江 (略) 成立于2018年5月,选址于台山市大江镇沙冲源 (略) 。现有《台山市大江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年产台球球杆5万条,不含喷漆工序)于2019年5月获得原台山 (略) 的批复(台环审〔2019〕 (略) ),于2021年6月通过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报告表》,建设单位拟在现 (略) 房进行改建。主要改建内容包括:新增一条喷漆生产线,用于球杆喷漆,其余保持不变。项目完成后,项目总占地面积保持不变约6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保持不变约664平方米,全厂设计年产台球球杆保持不变5万条。 |
环评机构 | 东莞市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包括漆雾及油磨粉尘)、有机废气。其中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有机废气与油磨工序产生的粉尘一起经“喷漆房密闭收集+水帘柜+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通过15m排气筒(Q2)排放,颗粒物指标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指标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气筒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枪清洗废水、水帘柜更换废水。其中喷枪清洗废水经收集回用于调漆工序,不外排;水帘柜更换废水经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 (略) (略) 理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分析不全面。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其中废活性炭、水帘柜更换废水、漆渣、化学品空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 (略) (略) 理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包括火灾事故燃烧产生的烟气污染大气环境;化学品原材料或危废储存期间发生泄漏影响周边地表水体或大气环境;废气治理设施故障或失效,造成废气事故排放影响大气环境等。 项目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火源监管;加强生产车间通风;化学品原材料、危废暂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储存、处置等。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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