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宁河区芦台街金华路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 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产10万平米GRC幕墙板 | 博垚(天津)新 (略) | (略) 宁河区经济开发区滨河路 6 号 | 五洲绿源(天津) (略) | 本项目拟投资1800万元, (略) 宁河区经济开发区滨河路6号,租赁天津恒兴 (略) 现有七-十号厂房建设年产10万平米GRC幕墙板项目。租赁面积1614.63m2,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安装相关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量为GRC幕墙板10万平米。 | 1、废气:本项目木质模板切割、雕刻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收集口收集+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须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人工投料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须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模板切割、雕刻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须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序及生产车间的环境管理,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宁河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砂回用于原料混合环节;边角料(金属、木质、EPS板)、废包装、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废焊材、废模具、废布袋、除尘灰、滤筒集中收集后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含油沾染物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 2023.10.31 — 2023.11.6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