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 (略) 场化改革,进一 (略) 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现就我公司存量人民币浮动利率售后回租业务的定价基准转换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202 (略) 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售后回租业务。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售后回租业务可不转换。
二、转换规则
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三、转换时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四、办理方式
我公司将安排客户经理主动联系相关已办理售后回租业务的客户,协商转换条款内容,签署转换补充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北 (略)
2020年3月1日